天津个税起征点?天津个税起征点2023

qq745048485 2024-11-15 阅读:4

法律分析:5000元。天津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5000元整。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天津个税起征点?天津个税起征点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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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工资扣税(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北京工资-四金-缴税。

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2022个税税率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81920

换算成月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1.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10

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410

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2660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7160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5160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从以上税率可以看到,如果工资刚好是5000元,那么是不需要纳税的。如果工资超过5000元就开始纳税,工资越高税率越高,那么纳税金额就越多。

工资一万元要交多少税?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月收入10000元,起征点5000元;其他扣除0元;专项附加扣除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

税额=(10000-5000)×10%-210=290元。也就是说,税后工资是971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1.年度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5%

2.超过30000-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超过90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超过300000-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5.超过500000部分税率为:35%(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财产租赁所得4000元,-20%费用。

(3)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每次收入额。

(5)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20%费用;稿酬所得=收入*70%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二、2022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根据预扣预缴法,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累计应发税前工资—累计个税起征点—累计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三、可以免征、减征个税的情形

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3.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工资扣税(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北京工资-四金-缴税。

一、纳税程序是: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

3、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

4、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

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二、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