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如何做账,高温费做账做工资还是福利费

qq745048485 2024-11-16 阅读:5

企业向员工发放的高温费,是指夏季防暑降温补贴,账务处理上可作为福利费支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高温费如何做账,高温费做账做工资还是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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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如何做账?

企业向员工发放的高温费,具体分录处理如下:

1、计算应发放的高温津贴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津贴和补贴

2、实际发放高温津贴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津贴和补贴

贷:银行存款

高温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给员工的高温费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以下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第一条就是工资、薪金所得。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给员工的高温费属于津贴福利,应纳入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什么?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福利。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归为此类)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防暑降温费属于人人有份的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部分地区有单独免税政策。

高温补贴,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税前扣除也是按照工资薪金支出扣除。

因此,企业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只需要按照平时的工资薪金一样做账就行了。

1.计提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说明:高温补贴需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实务中,有的企业在夏季还有发放“防暑降温费”或防暑降温物资,这部分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是以“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在会计核算时明细科目与高温补贴不一样,但是一级科目都是“应付职工薪酬”,同时也都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计提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实际现金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说明:防暑降温费需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但不一定在发放时扣,此处主要是提示要注意扣个税,下同。

3.实际发放防暑降温物资

(1)自产或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等

(2)外购物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目前,国家的相关规章的要求很多用人单位在夏季的时候发放高温补贴,那高温补贴是怎么规定的呢?单位应该怎么做账?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发放高温补贴的做账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高温补贴的做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它补贴、津贴。

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法规,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法规,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高温补贴,属于上述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补贴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的发放政策

高温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发放目的是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目前,各地都在调整高温补贴的标准,北京的高温补贴7月7日宣布要翻倍。

高温作业几种类型:

一、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这类作业场所都有强烈的辐射热源,室内外气温差可达10℃以上,以对流热和辐射热作用于人体。

二、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热辐射较弱。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

三、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放出的辐射热。

高温补贴一般怎么发

焦点一:发给谁

(1)露天工作者,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2)非露天工作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焦点二:发什么

关于高温补贴怎么发的问题,一直有一个争议,到底高温补贴发什么,是发现金还是发购物卡之类的可替代的物品。

高温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

焦点三:怎么发

高温补贴究竟该计日发放还是该计月发放?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浙江、江苏等地采用的是“按月发放”模式,规定在6月至8月间,用人单位必须每月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高温补贴。而上海、重庆、河南等地则多采用的是“按天发放”的模式。

焦点四:发多少

文件规定的都是企业应该执行的最低标准,企业不能将其视为统一的标准,而应当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特点和具体条件发放,相应提高高温季节补贴标准,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具体细节,无论最终发放的形式如何,都应事先向职工说明。

焦点五:该发几个月

高温补贴全称为“高温季节补贴”,言下之意,就是只在高温季节发放。那么,哪几个月份属于高温季节呢?从上海的情况看,一般把6月至8月作为高温季节,但随着全球变暖,高温天日益增多,传统意义上的金秋九月有半个月加入了“战高温”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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