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规定上,原告预交诉讼费后,如果胜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直接退交原告。但务实操作上,有的法院没有这样操作,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费。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三、关于诉讼费用的负担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一审判决书下来以后,双方有十五天的上诉期,十五日后双方不上诉,判决生效,进入判决执行期,败诉执行胜诉方诉讼请求的同时将诉讼费一并交于胜诉方。如果判决书明确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应该在执行后给胜诉方,如果判决书没有明确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也会有原告承担诉讼费的情况。
法律分析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实践中,一些法院的操作是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按照法律规定,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最后由败诉方承担,或者按输赢比例分担。调解结案的,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具体退费由当事人或代理人持判决书、原诉讼费收费票据以及原审法官开具的诉讼费计算凭单,到法院退费窗口办理。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不用预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诉讼费收取分配有异议的不能单独提出上诉,但是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应当于十五日内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诉讼费,作为原告,在立案的时候立案庭会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诉讼标地收取当事人的诉讼费,该费用是由原告先行垫付,在诉讼请求中只要将被告承担诉讼费作为请求事项就可以了,如果胜诉了,判决书上就会判决诉讼费用自然由被告承担。
法律分析
借钱不还起诉时,当事人应当携带起诉书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应当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立案手续立案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借条是永远不会失效的,只是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规定将丧失胜诉权。现实生活当中,原告一旦提出诉讼请求,就面临一笔诉讼费用。当事人如果没有申请法律援助或自己进行辩护的情况下,还同样需要承担一笔委托代理费用。但根据审判结果,如原告胜诉,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原告需要预付起诉费用,等到案件审判结果出来之后,起诉费用由败诉一方来承担。也就意味着,如果原告胜诉,将由被告承担起诉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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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解决争议,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
起诉分类包括:
1、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
2、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