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1、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2)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较大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一般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事故报告阶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调查阶段;
3、事故处理阶段;
4、事故结案阶段,按照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
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事故等级: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安全事故四个等级划分定义: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是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连续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动者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劳动者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工业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规则》列出了12条“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危及公共安全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令限期改正却逾期未改正;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持续违法;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瞒报、谎报;拒绝、阻碍或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等。
一、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1、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构成特别重大事故。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二、四个等级的事故由谁负责调查
由当地的安监局负责。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一)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1O~29人死亡;
(2)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1)一次造成3~9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1)一次造成1~2人死亡;
(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上述四个等级的同时,也规定针对一些行业或者领域事故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