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活动,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是指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特殊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费用的法律服务保障制度。
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服务机构,是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依法设立的其他法律服务组织。
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实施法律援助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法律援助人员。
本条例所称的受援人,是指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第三条法律援助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对法律援助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监督。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统一负责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法律援助事项,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本辖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每年应当承担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事项。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七条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授助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第二章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第八条有本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公民,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失业保险金又无其他收入的;
(二)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救济的;
(四)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或者社会福利组织收养的未成年人;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社会福利组织的法律援助申请,决定是否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第九条刑事案件在侦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又无代理人或者未委托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公诉人出庭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第十条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法律援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下列法律事项:
(一)刑事案件;
(二)请求赡养、扶养、抚育和给付劳动报酬的;
(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
(四)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补偿的;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
(六)追索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的;
(七)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八)需要予以公证的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九)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第十二条法律援助包括下列形式:
(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公证证明;
(七)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第三章法律援助的管辖第十三条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
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由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
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短号中“48”取“司法”之谐音,寓意寻求法律服务,调解民间纠纷请找司法行政机关。
我们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是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拓展资料: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
“16000148”法律服务电话更名为“12348”法律咨询电话,启用全国统一服务号码“12348”,并归并至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时,又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新功能,此举标志着“12348”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进行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者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拖欠工资怎么办: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拖欠工资法的法律后果: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拖欠工资的概念:
1、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2、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四、拖欠工资怎么进行解决:
1、先协商:
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
(2)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③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让老板对我们心生敬畏.
2、拨打12333、12348、12351
当农民工兄弟不知所措时,别怕!这时候,你可以拨打这3个电话,咨询并获得维权帮助:
(1)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12333
(2)司法部门的热线:12348
(3)工会组织的热线:12351
3、申请调解:
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请注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工会代表担任!
4、找工会: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拨打工会“12351”维权热线,或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5、找政府: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2333”热线,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2)投诉时要注意:拖欠工资行为须是2年内发生;查清隶属关系,到单位所在地的监察机构投诉;投诉书面材料要说明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等投诉请求事项;如果不会写投诉书面材料,也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投诉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6、申请仲裁:
(1)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现在,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辟了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欠薪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开庭;及时裁决、结案。
7、打官司:
分三种情况:
(1)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打不起官司的讨薪农民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帮你打官司。
申请时要提交:
(1)身份证明材料;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电话010—68579889。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一号院社会与法频道。
社会与法频道:负责社会与法频道节目的生产、编排和播出。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频道呼号:CCTV-12,简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或央视十二套)是以社会、道德、法律为主要内容的电视频道,于2002年5月12日开播。
2002年5月12日,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开播。2004年12月28日,CCTV-12频道呼号由“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改为“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2014年1月1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高清频道通过中星6A卫星播出,开始了高清、标清同播。
扩展资料:
发展历程:
2004年12月28日中午12点,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正式开播,替代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
2006年8月16日起,因中央电视台在晚间黄金时段全面启动“绿色广告标识”的审核工作,该频道在晚间黄金时段播广告时,屏幕右上角显示半透明状的“绿色广告标识”。
2008年8月11日-24日,该频道参与北京奥运会赛事直播。12月29日,频道第一次改版。保留了《大家看法》、《法律讲堂》、《方圆剧场》、《道德观察》、《心理访谈》、《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经济与法回放》、《第一线》、《天网》、《天地剧场》、《剧场》、《中国法治报道》、《庭审现场》、《比如法庭》、《忏悔录》、《法治视界》等节目。
2009年,取消《中国法治报道》节目。
2010年2月14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形象片《2010看我看中国》。8月7日,中央电视台广告由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改为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9月1日,《今日说法》取消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播出。11月13日-27日,该频道参与广州亚运会赛事直播。 2010年年末,《天网》栏目改为《法治的阳光》。
2011年春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形象片《2010看我看中国》停播。3月23日,《天网》年末节目停播。4月18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进行第二次改版,取消《天地剧场》、《方圆剧场》两档电视剧播出时段。
2012年12月4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举办了2012年度主题宣传周活动“平安中国——法治守护平安”。
2013年初,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开拓“社会建设”内容资源,增强普法,强调服务,在“专”与“深”上下功夫,在对原有栏目进行提升的基础上,先后推出8档栏目。6月17日,该频道改由中央电视台总部大楼播出。
2014年1月1日,该频道的高清版通过中星6A上星播出,开始了高清、标清同播。5月起,因央视加强公益广告审核工作,该频道在播出公益广告时,右上角显示彩色色块的“公益广告标识”。
2015年5月1日起,该频道以“社会与法电视剧精选”的名义恢复电视剧播出时段,复播后的首部电视剧为《湄公河大案》,播出时间为每晚23:10。
2016年5月1日,警察竞技类真人秀节目《警察特训营》在该频道开播。5月29日,公益服务节目《我是大律师》在该频道开播。
2017年1月12日,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体彩开奖》调整至该频道播出。9月3日,法律公益服务节目《律师来了》在该频道开播。9月6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节目《守护明天》在该频道开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的联系电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