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别人的,我认为父母赠与子女的资产永远属于自己的儿子或者是女儿,至于自己的孩子怎么处置,那就是他们自己的事了,如果他们感情很牢固,不分彼此,那这笔资产就是双方的,如果夫妻双方存在芥蒂矛盾感情不合,那么资产就于单方,再说姓氏问题,我认为就是个代号而已,跟你有没有血缘关系才重要,孩子永远和亲生父母有血缘关系所以跟谁姓都不重要,我们高中一个女生不跟亲生父母姓
虽然古代男尊女卑的思想十分的严重但是也不是说女儿就完全没有继承家里面财产的能力,但是是否可以继承家里的财产和能够继承家里财产的多少还是有相应的规定的。
首先来说的话能够继承家里遗产的概率最大的情况就是当自己的女儿还没有出嫁的时候,这个时候是绝对要继承财产的。因为我们都知道当女方出嫁的时候,女的要给男方提供嫁妆的,所以说既然家里的人去世了,肯定要将这里边的遗产一部分留下来留给女儿当做他的嫁妆的,所以说这个情况下女儿肯定是可以继承她父母的遗产的。
第2种的话,那就是如果自己的女儿已经嫁出去了,那么这个时候总的来说自己的女儿已经和自己家里没有半毛钱关系了,所以说父母的遗产就没有必要再分给他们已经出嫁的女儿了。但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如果说他的父母死去之后,他没有什么儿子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将他的遗产分给那些以前出嫁的的女儿,这个时候她的女儿等于说是占便宜了。但是说实话,在古代这种基本上家家都生了很多个人的情况下,这种概率是很小的。
第3种的情况下,就是如果自己的女儿被她的老公给废掉的话,这个时候他的女儿应该能够继承他父母的一部分遗产。古代的时候也存在着父母的所有儿子都去世的情况,但是古代在这个时候,都是需要找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收养他作为儿子。那个被当做自己的传承人被过继过来的人是没有继承家里所有财产的权力的,所以说要从父母遗产中分出1/3给他们女儿。但总的来说在当时那个男尊女卑的时代女儿想要继承父母的遗产,真的是十分困难的。
真希望在电影里过日子,下一个镜头就是一行字幕:多年以后。
王朔曾说:“这辈子对不起老婆和女儿,但我死后财产归徐静蕾。”
一个是大学时期疯狂追求的妻子,一个是北影的才女导演。
而作为在文坛鬼才有着“霸屏”成就的王朔为什么会这么说?
01
王朔出生于1958年,在幼年时期就展现了非凡的文学天赋,20岁就开始创作和发表文学作品。
然而如此有才华的王朔,大部分爱情作品的灵感,都来自他遇到的姑娘们。
曾经跟几位好友去往北京舞蹈学院的时候,遇见了年轻美丽的沈旭佳,于是便展开的疯狂的追求。
佳人配才子,两人在一起后,王朔写下了《浮出海面》,投稿杂志社,还获得了一些名气。
但沈旭佳还是跟着他吃了不少苦,不过他们却一直坚守着这份感情。
很快,王朔又写成一本书《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这本书的发表成为了王朔人生的转折点。
一夜爆红,王朔变成知名文学家,随后还被拍成电视剧,接着他又发表了《玩的就是心跳》、《过把瘾就死》、《动物凶猛》一系列的长篇小说。
王朔火了,他进入了演艺圈,还做了一名编剧。
他和沈旭佳也自此结束了三年的恋爱生活,步入婚姻。
第二年,沈旭佳为王朔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取名王咪。
然而,本是幸福的一家三口,却因为一个人的出现全被打破。
02
这个人就是徐静蕾。
20岁的她,刚刚踏入北京电影学院读书,年轻漂亮、青春洋溢,还拥有很多才艺。
练字、写字、作画,刺绣,率真不做作,绝对是校园里独一无二的存在。
此时的王朔已经36岁,长年不回家,与妻子聚少离多。
两人偶然的机会遇见后,王朔被徐静蕾深深吸引到不可自拔。
而徐静蕾不爱帅哥,偏爱才子,很快他们就开始一段地下情。
后来纸包不住火了,恋情曝光,婚姻也就走到头了,徐静蕾还公然叫板:
我已经大摇大摆地在你家走来走去,你就把他让给我吧。
妻子沈旭佳毅然决定离婚,本以为两个人后来会选择在一起,但是并没有。
王朔被众人唾弃,为了躲避离婚风波,决定去美国暂避。
为了徐静蕾的事业发展,把她介绍给了导演赵宝刚,两人的爱情也一直没有修成正果。
然而等王朔再次回来后,徐静蕾早已成名,而他却早已没有市场,然而此时徐静蕾并未忘恩负义,还给王朔买了一套房子。
正因为如此,王朔虽然对妻子和女儿充满愧疚,却依旧表示死后将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徐静蕾。
留给女儿的却只有一本《致女儿书》,书中通篇都是对女儿的忏悔和思痛。
给女儿财产,当然不是给外人,是给自己的女儿呀。因为自己的女儿也是自己的亲人,跟自己有血缘关系。把财产给女儿,也是给自己的亲人,这是无可厚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