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发生事故副驾驶一般没有责任,但副驾驶的乘坐人明知对方处于醉驾状态,在不阻止的同时纵容驾车并乘坐该车的,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需要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1)首先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话,涉及到的不只是单纯的赔偿事宜,还很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副驾驶是否需要承担事故责任,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来划分决定的。与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着密切的联系。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划分内容与赔偿比例紧密相关,因为最终的赔偿责任承担比例是以事故责任比例为主要判定依据的。
(2)关于事故认定还需要根据具体的交通事故情况才可以确定,需要准确的事故发生地点,交警是否介入事故,详细的事故过程,人员死亡的时间,死亡的类型,当场死亡或住院死亡等。这些因素均和最后的赔偿责任划分和承担有关联。如果副驾驶对交通事故的产生在法律上形成了合理的因果关系,存在过错行为,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没有其他任何的过错,一般则无需承担责任。
(3)交通事故的划分,交警会根据当事双方对事故产生的影响和过错进行划分确定。责任的划分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不同的责任划分会有不用的赔偿责任比例也不一样。
(4)肇事者是否属于酒驾,是否属于醉驾后撞死人的情况。从事故认定角度来看,是没有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副驾驶在事故发生前和驾驶员一起喝酒,明知其需要驾车却没有及时阻止造成的交通事故,副驾驶就要为此承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喝酒,造成一人或者三人以上的重伤,驾驶员将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酒驾,驾驶员导致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即会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如果驾驶员不只是醉酒驾驶,还是无证驾驶的话,可能需要承担更多责任。副驾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制作笔录,明确责任划分,根据自身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正常情况下责任划分是与副驾驶座位的人无关的,副驾驶座的人只是正常乘坐机动车辆,并未干扰到驾驶员驾车,更与肇事无关,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副驾本人受伤,驾驶员还需要承担副驾驶座的人的赔偿责任,因为根据相关法律,驾驶员有保证乘客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如果是副驾驶座位的人主要强迫指示驾驶员或者干扰到了驾驶员正常的驾驶行为,导致驾驶人员失控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那么副驾也会判定为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6)肇事者是否逃逸以及副驾驶是否参与逃逸等,也与法律责任的承担有关。
首先因为已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后果以及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范畴。肇事方的主观目的如果是逃避法律追究则可认定为具有肇事逃逸情节。反之则没有此情况。而具体到逃避法律责任的认定,在实际表现和法律固定有也具有多种形式,因此司机和副驾驶的责任具体认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才能判定,可联系律所律师详细咨询具体事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法律分析】
醉酒驾驶致人身亡是否需承担全部责任需要看具体的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但是醉酒驾驶致人身亡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酒后驾驶致人死亡一般应负全责民事责任,同时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如果没有事后逃逸情况,不是因为逃逸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是醉驾致1人死亡的,一般也是负全责至少一半以上责任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死亡一人负同等或以下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死亡3人以上负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交通事故中醉驾死亡承担什么责任
1、交通事故中醉驾死亡承担的责任如下:
(1)酒驾车祸死亡责任划分是采取行为人责任的认定原则,酒驾车祸导致死亡,酒驾人员应当承担起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2)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
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醉酒驾驶致人身亡是否需承担全部责任需要看具体的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如果对方没有违法行为则需要,如果对方也有违法违章等行为则不是全责。但是醉酒驾驶致人身亡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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