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作时长不足一个月的有两种方式进行计算双倍工资。
在实践操作中,针对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员工工资计算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按照员工的实际计薪天数计算,即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实际计薪天数;第二种:根据员工缺勤日计算,即,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缺勤日。
一般而言,员工当月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时,建议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工作日为20.83天,和月计薪天数21.75天不一致,月计薪天数包含了11天法定节假日。公司在计算员工月工资标准时,如按照月工资总额减去实际缺勤工作日的工资,则是将月工作日与月计薪天数混合,势必会导致员工当月应得工资减少。因此,当员工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按照当月实际计薪天数计发其工资报酬。
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报酬说和赔偿说。报酬说认为,从法条的文义解读来看,“立法者关于‘双倍工资’立法用语的具体表述充分说明立法者希望劳动者的‘双倍工资请求权’能够获得与其他劳动报酬请求权一样的保护力度。”赔偿说认为,就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性质而言,因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一倍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一倍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工资标准。
有以下这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的情况下,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的权利。但上述请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间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因为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用人单位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无法再主张双倍工资。未续订劳动合同情形下,双倍工资该如何主张:未续订劳动合同存在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双方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另一种是双方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情形。在第一种情形下,很多地区都采取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的计算方式。在第二种情况下,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主张双倍工资的前提条件
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两点。首先,劳动者应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须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实践中,有些劳动者误读《劳动法》,为了得到双倍工资,故意不跟用人单位签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劳动者故意、拖延不肯签合同的,则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无法被支持。其次,未签合同的情形从进入用人单位满一个月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通俗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协商过渡期,只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这一规定,一旦出现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就视为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该支付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此时用人单位仍不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不补偿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98条之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第二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第82条2款没有确定两倍工资的支付期限,笔者认为,从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这个期限,应从双方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直至双方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时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内容如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释内容如下:
1、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是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订立的是口头合同,也是违法的;
3、是若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与之订立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对于超过一年不定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适用本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