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死亡赔偿金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是: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其他应付款-死者
(2)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死者
贷:银行存款
3、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27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30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31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离职补偿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进行计提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实际支付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离职补偿金所得税前扣除方式:
离职补偿金在缴纳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离职补偿金是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三倍的部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个税扣除。
离职补偿金的账务处理,
计提员工离职补偿金,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支付离职补偿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辞退职工的补偿金分录一般按照付职工薪酬以及辞退福利来进行核算。
辞退职工的补偿金分录如下步骤工作:
1、涉及的账户,分析哪些涉及经济业务的账户发生了变化。
2、会计科目的性质,分析所涉及的某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属于哪些会计要素,以及它们是否位于会计等式的左侧或右侧。
3、分析并确定这些账户是否增加或减少,以及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记账方向可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确定账户的借款方或贷款方。
5、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所有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福利,无论是哪个部门,借款人均应计入管理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这里的理念不再是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贷款人是应支付的员工薪酬。在性质上,此处应付的员工薪酬应为应急标准中提及的预计负债,但会计处理应通过“应付员工薪酬”标题进行。
如果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薪酬支付超过一年,企业应选择适当的折现率,以折现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其金额与实际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财务费用,以后期间实际支付的辞退福利,计入财务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