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是指什么

qq745048485 2024-11-22 阅读:1

教师法规定成为教师的条件

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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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规定成为教师的条件,教师有着教书育人的责任,想要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也是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的,那么下面就为大家分享教师法规定成为教师的条件。

教师法规定成为教师的条件1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均可以获取教师资格。

学历:各级教师专业技师职务,所对应的学历会存在差别,比如初高中阶段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思想品德:能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应当在政治觉悟、职业道德等方面表现俱佳,且对教育事业有充分的热爱之情。

教育教学能力:由于教师是教学的执行者,所以在教育教学能力这方面,应当具备一定的能力才行。

身体素质:在获取教师资格之前,要接受相应的体验,进而确定身体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心理素质:作为教师应当要有相当好的心理素质,进而可以更好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而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想要拿到教师资格证,还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其中幼儿园与小学是考2门科目,初中与高中阶段则是要考3门科目,作为考生应当认真地备考,以便能顺利通过考试。

想要成为一名教师,想要满足很多的条件,缺少任何一部分都难以通过申请认证。如果已经参加了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了成绩合格的结果,那么在认证之前要结合相关的公告,看一看要准备哪些材料。

教师法规定成为教师的条件2

首先要有教师资格证书;其次要有普通话水平证书,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最后要参加教师招聘考试,通过考核才能成为一名正式的教师。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法规定成为教师的条件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教师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教师法规定成为教师的条件4

报考教师资格证的条件是什么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人工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6、取得硕士以及以上学位(无研究生毕业学历)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7、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本科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专科(含“三沟通”、“五年制”专科)毕业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作为合格学历。

8、经国家有关认定国外学位(学历)的机构认可的,在国外取得的相应学历,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9、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教师资格证书在我国有两种获得形式:一是参加国家统考,二是参加地方自主考试。两种形式的考试模式都是笔试+面试。

国家统考地区的笔试科目与地方自主考试不同。地方自主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

国家统一考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五个层级,其中幼儿园、小学、中职这三个学段考两门(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这三个学段不涉及专业知识的考察;初中、高中要多考一门专业知识。根据规定,只有笔试和面试都通过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单科成绩是保留两年的。

2023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如下: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各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现阶段,《教师法》拟规定教师资格相应学历学位;专科毕业的学生只能应聘幼儿园老师;小学老师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至少硕士毕业;非师范生不仅学历要达到要求,所学习的专业还必须相关。

新教育法对教师学历的要求如下: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三)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四)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实践工作经验;有特殊技能者,可放宽至专科毕业学历;

(五)取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特殊教育的学段,分别具备特殊教育师范类专业专科、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等职业学校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新版《教师法》与原来的相比较,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具体。

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如下:

1、报考幼儿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部分省市专科不能报考初中教师资格证)。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报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本科教师)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教师)及以上学历。

6、报考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教师的价值和意义:

1、教师通过自身的劳动,传递着人类社会物质和创造物质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帮助社会培养训练人们进行物质生产的能力和技能,把物质生产的技术和文化凝结到“人力资本”中去。

2、教师劳动的个人价值是作为客体的教师劳动对于教师主体需要的肯定或否定的某种状态,是满足教师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程度。教师劳动除了满足社会需要,具有社会价值外,还能够在许多方面满足教师的个人需要,因而也具有个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