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红色通报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
对所通缉的人员实施拘捕并进行引渡的通报。它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一般对外逃人员发出红色通缉令。
具体又分为要求对逃犯进行起诉的红色通报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红色通报。逮捕证或者判决书是申请国在申请红色通报时须提交的必备文件。
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满之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这样,通缉同一犯罪嫌疑人的红色通缉令可能要重复发放好几次。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国际通缉令(国际通报)的6种颜色分别代表的意思如下:
1、红色通报: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它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具体又分为要求对逃犯进行起诉的红色通报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红色通报。
2、蓝色通报:也称调查通报,是用来要求各成员国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关信息帮助的一种通报,如确定嫌疑犯的踪迹、获取证据等;
3、绿色通报:也称警报通报,是对在多国犯有罪行的职业性犯罪分子的有关信息发出的通报,提醒各国警方引起注意并加以预防;
4、黄色通报:也叫失踪人口通报,是指对于从住所处失踪的人发布的一种请求帮助提供线索、查找下落的通报,目前多用于未成年人失踪案件;
5、黑色通报:也叫无名尸体通报,是对发现的无名尸体信息的通报,如指纹、附带物品等,以确定尸体的身份;
6、紫色通报:是案情通报,向有关国家通报某重大犯罪案件或特殊犯罪手段的情况;
另外,白色通报是收藏品通报,将有关国家收藏的文物或艺术品被盗的情况通报有关国家并请有关国家协助查找。
扩展资料:
国际通缉令的6种中红色通报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逮捕证或者判决书是申请国在申请红色通报时须提交的必备文件。
红色通报是上述通报中惟一可以对所通缉的人员实施拘捕并进行引渡的通报,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接到红色通报的国家,必须立即逮捕被通缉人员,“红色通缉令”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法力无边”。
红色通报是让各成员国发出的逮捕令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但其自身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对成员国没有强制缉拿要求,只是要求各国协助缉查,查与不查的决定权在各国自身。有的成员国认可红色通报作为临时性拘捕的有效依据,但也有国家拒绝认可。
如果接到“红色通缉令”的国家认同它为临时拘捕国际证书时,会对被通缉的人实施临时拘捕。一般情况下,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接到红色通报后,最先考虑的是缉拿该人是否符合本国的法律。另外,红色通报能否发挥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还依赖于两个国家的政治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通缉令
您好!目前,国际刑警组织共有186个成员国(地区),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个重要合作领域。这种执法合作通常是以“国际通报”这一渠道进行的。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而得名。其中,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一种国际通报。它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各国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立即逮捕在逃犯。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无论哪个成员国接到“红色通缉令”,应立即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就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其缉拿归案。
据统计,1984年以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共发出红色通缉令近400份。
目前,中国发出的红色通缉令,绝大多数的通缉对象都是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暴力、毒品等犯罪只占其中极小的一部分。经济与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国内一般都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社会地位,人际关系广,活动能量大,他们的犯罪过程往往经过了长期周密的准备,绝大多数人都有假造的其他身份,因此,他们在案发前或案发时,往往能够顺利出逃。他们以什么身份出境,去了哪些国家和地区,执法部门往往不能迅速查知,这给缉捕带来了很大困难。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中国才申请发出红色通缉令,请求其他成员国协助调查这些中国人的身份,并缉捕归案。
2011年12月下旬,原江阴农行要塞支行负责人孙某突然下落不明。江阴警方接报后,迅速开展调查。经查,孙某以个人名义先后骗取多名亲友借款1亿余元。2011年12月28日,孙某举家潜逃境外。
目前,公安部已发出红色通缉令。现警方正对孙某的犯罪事实作进一步侦查,并全力开展追捕工作。
经采访证实,孙锋的案发曾惊动了江阴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担心有无巨额公款涉入。但事后查实,其出逃所涉及的1.26多亿元,基本上是基于其“行长”身份而向江阴当地的老板个人和企业集资借款,并无农行储户资金或政府公款涉及。其中,最大的受害者系江阴市龙砂村前村书记赵积娣。
由于出借自己的企业资金和向他人集资来的资金有近亿元,去年12月28日,孙锋及其父母、妻子、一儿一女先后举家“出游”泰国后失踪,造成巨额资金无法归还。无奈之下,赵积娣向警方报案。
据了解,孙锋之所以出逃,主要是其在职期间热衷炒期货,并在去年下半年损失惨重,无法归还巨额借贷。而其主要资金来源,系利用其多年在银行业积累下的名望和人脉资源,直接吸引当地民间资本,并以高额回报许诺。其中涉及的江阴市天华科技公司负责人冯嗣荣,则因非法集资被警方控制。而赵积娣本人是否接受司法处理目前无法证实。
《法制日报》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无锡警方在侦的涉及银行人员或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案件有数起,其中亦有类似孙锋利用曾经的银行身份骗取客户信任,将客户资金放贷的。此外,由于前几年成立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资金门槛偏低,部分银行高管辞职后多开办这类公司。加之不受“从业禁止”的规定束缚,其利用此前掌握的银行客户详细情况,在得到银行内部人员透露信息后,上门集资或放贷收取高额利息回报,这也透露出当前银行业管理的诸多“漏洞”,值得相关管理机关下大力气教育整治。
另据了解,公安部此次发出的红色通缉令,系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一种国际通报。发出逮捕令后,成员国在发现被通缉人员下落后,有义务组织逮捕行动并引渡在逃犯。目前中国发出的红色通缉令,绝大多数的通缉对象都是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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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
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警徽的颜色而得名。
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为红色通报,通常称“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是针对那些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国际引渡,应立即绳之以法的在逃犯,各国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进行立即逮捕。
因此,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无论那个成员国接到红色通报证织的通缉令,应立即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就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其缉拿归案。
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向各成员国发的一种通报。国际刑警组织总部向各成员国发出“国际刑警通缉令”,俗称“红单子”、“红色通缉令”,成员国警方如发现罪犯在本国境内,即可将其临时逮捕。
【拓展资料】
蓝色通报涉及的是犯罪嫌疑人,要求予以查明的获取证据。
绿色通报涉及危险的贯犯分子各国警方要引起注意并加以预防。
黄色通报是关于失踪人员的信息。
黑色通报涉及死者尸体,要求识别身份。
国内通缉令的级别、种类
《公安部通缉令》是由公安部发布的面向全国通缉在逃人员的命令。
它分为“A级”、“B级”两个等级。
“A级”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
“B级”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A级”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
除《公安部通缉令》外,省、市、县也可在所辖区域内对在逃涉案人员发布通缉令。
公安部通过传真或公安机关内部系统网络,会在一小时内将通缉令发至各省公安厅,包括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近期清晰照片等相关内容在12小时内就会传到派出所、治安、巡察、监所等部门的每一个作战队员手中,这些单位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犯罪嫌疑人涉及的关系及可能隐藏的落脚点完成架网布控,布署对辖区外来人口集中的出租房屋、中小旅店摸排,在重点路口设卡盘查、巡逻蹲守等工作。目前在一些通讯系统较先进的地区,这个速度会更快,通缉令在30分钟左右即可下发至二级指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