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私生子犯法吗(婚外私生小孩可以分家产吗)

qq745048485 2024-11-28 阅读:1

不犯法,但违背道德。

婚外情私生子犯法吗(婚外私生小孩可以分家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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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生子即是法律上所讲的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为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夫婚外生子行为的性质需要根据丈夫和第三者之间的关系确定:如果丈夫只是和第三者发生一夜情而婚外生子的,其行为不构成“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即姘居;如果丈夫和第三者长期持续以情人的名义同居期间婚外生子的,其行为构成“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如果如果丈夫和第三者长期持续以夫妻的名义同居期间婚外生子的,其行为构成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事实上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违法行为。在因重婚而离婚的纠纷中,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无过错方均有权请求赔偿。由此可见,尽管婚外生子,对另一方伤害甚至超过上述情况,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立法状况,对于婚外生子但是不符合上述重婚构成要件的,不能以重婚论,自然也无法主张赔偿。

不犯法,但违背道德。

婚外生子即是法律上所讲的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为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夫婚外生子行为的性质需要根据丈夫和第三者之间的关系确定:如果丈夫只是和第三者发生一夜情而婚外生子的,其行为不构成“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即姘居;如果丈夫和第三者长期持续以情人的名义同居期间婚外生子的,其行为构成“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如果如果丈夫和第三者长期持续以夫妻的名义同居期间婚外生子的,其行为构成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事实上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违法行为。在因重婚而离婚的纠纷中,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无过错方均有权请求赔偿。由此可见,尽管婚外生子,对另一方伤害甚至超过上述情况,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立法状况,对于婚外生子但是不符合上述重婚构成要件的,不能以重婚论,自然也无法主张赔偿。

私生子即婚外生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属于不道德行为,但不犯法。非婚生子女受到法律保护,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有私生子这个单一行为不违法,不算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私生子的情况非常之多,如果是因为一夜情等原因,不能构成重婚罪。

一、婚外情生子算重婚罪吗:

1、重婚罪是我们国家规定的罪行之一,我们国家是实行一夫一妻制,那要是配偶有个私生子算不算重婚罪首先需要清楚的是,构成重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配偶的双方或一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二是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事实上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如果对方有私生子,且情况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则对方构成重婚罪。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对有重婚婚行为的配偶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3、小三生孩子,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话涉嫌重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很复杂的,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要有法律重婚或者事实重婚的证据。

二、重婚罪最有效的证据是什么: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3、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不算重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私生子这只能是在道德范畴,两个人之前以及生育以后都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如果只是婚外情,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的,不完全是按照有没有私生子确定的,属于有重大过错一方。

扩展资料:

重婚罪案例

2013年5月,38岁未婚福建籍男子陈某听朋友建议,经境外一家婚姻中介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16岁的陈氏雪绒,前后花费约4万多元。陈某将该名女子带回福建建瓯并领取结婚证。

2013年11月,陈氏雪绒以家人生病想回家看看为由,经陈某同意回到越南。但她回越南后,又以婆婆对她不好为由,一直不肯回到陈某身边。无奈的陈某只能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她聊天。

2014年初,陈某通过微信看到陈氏雪绒的一张照片,上面出现“遂昌”地名。心存疑虑的陈某拨通妻子电话,并从其口中得知其确实在遂昌。

陈某立即驱车来到浙江丽水遂昌县,在3月找到陈氏雪绒并得知其在未和自己离婚的情况下于2013年11月与遂昌男子张某领取结婚证,并已怀孕。

于是,人财两空的陈某报警。陈氏雪绒归案后供述了自己重婚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陈氏雪绒在中国有配偶且尚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氏雪绒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