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和赔偿金不可以一起获得。
劳动者是不能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属于法定责任,带有惩罚意味;而依法解除合同但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具有补偿性质;两者不可以兼得。
关于裁员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补偿金材料:
1、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协议书;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失业信息采集表;
4、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少表;
5、经济补偿金计算明细表。
补偿金的过程: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确认经济补偿金;
2、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保减员;
3、办理失业;
4、以后,社保需要员工自己在小程序上缴纳(说是每个月25号之前)。
账务相关处理:
1、关于个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综上所述,劳动者是不能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属于法定责任,带有惩罚意味;而依法解除合同但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具有补偿性质,两者不可以兼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属于法定责任,带有惩罚意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属于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两者不可以兼得。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可以同时申请。从二者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判断,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补偿金和工资是一起发放吗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者不可以兼得;
2、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