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这种分类是对物权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
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关系是,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他物权的源泉。他物权是一种不完全物权,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而形成的独立权利,是所有权的派生物。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本身能单独存在,不需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主物权能够独立存在,从物权的存在则须以它所从属的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物权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四、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
标的是不动产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等。地役权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两者的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和效力不同,动产物权一般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不动产物权则是以依法登记为成立要件。
扩展资料:
物权:
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权
1、担保物权的意义:
(1)担保物权是保障债权受偿的可靠手段。
(2)担保物权是债务人融资的有效手段。
(3)担保物权是充分发挥财产效用的法律手段。
2、担保物权的种类:
(1)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优先权)和约定担保物权。(发生原因)
(2)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和权利担保物权。(担保物的性质)
(3)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和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是否转移占有)
(4)登记的担保物权和不登记的担保物权。(登记与否)
问题一: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物权法草案里规定的担保物权,就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将自己的或者第三人的财产设定担保,当债务不履行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物权法草案里规定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那么什么叫抵押权?咱们用很通俗的话讲,抵押权就是我设定担保的这个财产,不转移占有,什么意思呢?就是我用我的房子设定抵押了,这个房子我该住还住,我要租出去我该租还租,那么我如果要是不履行债务的时候,这个房子再按照法定程序,你该怎么办再怎么办?那么这个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这是抵押。
问题二:什么是物权担保?担保物权(real rights granted byway of security)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问题三:担保物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啊?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物权优先性和物上代位
问题四:"担保人为第三方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是什么意思?担保人为甲,第三方债务人乙,债权人为丙
乙向丙借钱,由甲提供房产抵押,就是
担保人为第三方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
问题五:谁能给我通俗的解释一下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简介
担保物权(real rights granted by way of security)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释义
生活解释
生活解释: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6万元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丙承担的是物的担保以外的担保责任。
问题六:物权是啥意思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七: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换价值为肉容的权利,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其保证人的特定物上设立的他物权。担保物权的种类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如有以下特征:1、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立的从权利,具有附属随性。设立提保物权,是为被担保的债权服务的,提保物权的存在,是附随于被担保的物权的,被担保的债权是***利,担保物权是从权利。因此,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2、提保物权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能行使的权利,它具有可期待性或附条件性。在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或者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都不得行使提保物权,否则将可能损害债务人的合法利益。3、担保物权是以期待的(或附条件的)处分权和优先受法权为肉容的他物权,设立担保物权,目的不在于取得对担保物的使用仅和用益权,而是以担保物所具有的交换价值为对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使债权人任借担保物权,处分担保,取得价金,从价金中优先受法,清偿债务。4、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立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物,必须是特定物,否则就无从由其价值中优先受偿。5、担保特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提保物权的标的物毁损灭失时,如不能归责于担保物权人,则担保物权人可以请求提保人以其他物的赔偿金予以补偿,谓之物上代位性。
问题八:法定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法定担保物权,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
与其对应的是意定担保物权,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
问题九:什么是担保物权人?是提供担保的物权人还是债权人?【1】根据《物权法》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工另有约定的除外。
【2】担保物权人即是提供担保的物权人,
又是债务人优先受偿的债权人。
又是债权人的债务的抵押人。
问题十:法律:担保物权人和担保人是一个概念吗?分别指什么?举个例子哈,
A欠B钱,这时候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C有一辆汽车,拿来给A做这笔债务的担保,此时,C是“担保人”。
当A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B可以向C主张抵押物也就是汽车的所有权,这时候B就成了“担保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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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
2、物权的构成体系: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3、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4、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5、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6、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扩展资料:
依物权的这种性质,它当然具有优先的效力和物上请求权。除此之外还有追及权,即认为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都不能妨碍物权的行使,物权人可以向任何占有其物的人主张其权利。
例如,甲的所有物被乙偷走后卖给了丙,丙再转让给了丁,甲仍然不丧失其所有权,有权向现在占有其物的丁请求返还。但是多数学者认为,追及权应当包括在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之中,而不必另列。
关于物权之间依性质可否并存,就一般情形而言,以占有为内容的物权的排他性较强,这类物权大多不可以并存。具体的各类物权依性质是否可以并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原则上这两种物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例外的是以占有为要件的质权、留置权与用益物权不能并存。
(2)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不管其种类是否相同,一般都难以并存。但是地役权有时可以与其他用益物权并存。例如消极地役权以某种不作为,如不得兴建高层建筑,为其内容,可附存于已经设立地上权的土地上。再如,两个通行权可共存于同一供役地上等。
(3)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一般都能够并存:例外的是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不能并存,以占有为要件的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之间不能并存。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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