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具体而言,农村的承包土地承包的不是所有权,而是相对应的使用权承包,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因此并不属于继承,只能通过继承承包的方式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农村土地可以继承吗?分3种情况:
1、被继承人同一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其他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农村土地。
2、被继承人同一户口本上无其他家庭成员了,被继承人承包的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3、被继承人同一户口本上无其他家庭成员了,被继承人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林地除外),其继承人只可继承被继承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承包地由集体收回。
依据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权一般不可以继承。但是土地承包获得的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承包的土地为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但是,只能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根据对现行法律的梳理可见,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仅规定在某些情形下,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而“继续承包”亦不能等同于继承。
土地承包权一般不可以继承。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中,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而不是该“户”家庭中的某个个人,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亦不属于某“个人”的财产,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非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
土地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综上所述,农村居民可以承包使用土地,居民去世后,土地承包权不可以继承,会由村委会收回。对于土地承包期间产生的收益,子女可以继承。当然,子女可以提出继续使用土地的申请,符合条件的继续承包土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不可以当做个人财产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农村,农民有两个重要的财富,一个是承包地,另一个是宅基地。很多人都在问,农村土地能不能继承,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承包地和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编辑搜图一、农村承包地可以继承吗?
关于农村承包地可以继承吗?其实,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享有的只是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所以不存在继承一说。
不过,承包地的收益是公民的个人财产,所以其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而且,对于有些类型的承包地,如果在承包期内的话,其继承人是可以继续承包的。那么,哪些类型的承包地可继续承包呢?下面我们来看下。
大家都知道,承包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耕地、林地、草地是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也就是说,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林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但对于耕地和草地不能继续承包,由集体收回。当然,如果继承人与耕地/草地承包人为同一户,那继承人可继续承包。因为耕地和草地都是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户内所有家庭成员都享有同等的承包经营权,只要户内还有成员,集体就不能把承包地给收回去。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上文我们就提到了,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也不存在继承一说。不过,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子,那就不一样了。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而宅基地和房屋是不能分离的,所以继承人继承了房屋,也就获得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因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比较特殊,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如果继承人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在集体已有另一处宅基地了,那么,继承的房屋是不能翻建、重建的,待房屋不可居住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关于农村土地的继承问题你了解了吗?有任何关于土地相关疑问,欢迎留言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