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是从几月份到几月份,高温补贴是从几月份到几月份发放的

qq745048485 2024-11-08 阅读:6

国家规定高温补贴是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且不含33度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从几月份到几月份,高温补贴是从几月份到几月份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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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哪些人群可领高温补贴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导语:对于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所以,我国的企业是会给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那么,大家知道高温补贴从几月份开始的?高温补贴是从几月开始发放的?一起来看看。

高温补贴从几月份开始的

高温补贴一般在每年的六到八月发放。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高温天气的防范

1、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人类活动排放温室气体的增加,造成温室效应明显,是全球气温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要逐步改变以煤为主要燃料的能源结构,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推广使用太阳能电器,开发利用风能、水能、核能等新能源;要转向更环保的交通方式,推广使用电动汽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科学规划和布局城市建设。要通过严格控制大中城市的人口规模和人口增长速度,加快小城市的发展;降低市中心区域的人口密度和建筑物密度;根据本区域的主导风向等因素来规划城市的道路系统,并使建筑物低层化和合理分散化、市内道路宽敞通风;增加城市绿化,调节市内气温和空气湿度等方式方法来减缓城市的热岛效应。

3、适时开展人工降雨。有关部门应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开展人工降雨作业,以缓解高温热浪。

4、加强个人防护。⑴关注天气预报和高温预警信息,当预报会出现高温天气时,应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生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⑵尽量避免高温天气出门,尤其是在10:00—16:00时不要在烈日下外出。若要外出,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打遮阳伞、带上充足的水等。⑶尽量穿浅色、吸汗、宽松、透气的衣服,并做到勤换勤洗。⑷加强营养。除补充足够的蛋白质外(食用鱼、肉、蛋、奶和豆类等)、还要补充必要的维生素(食用新鲜蔬菜和水果如西红柿、西瓜等),并适量饮用淡盐开水、凉茶、绿豆汤等。⑸合理开关门窗。早晚凉爽之时开窗通风,白天尤其是中午时将门窗关闭。⑹适当增加午休,保障足够的睡眠时间。⑺室内外温差不宜过大,室内空调温度最佳应设在26—28℃。⑻及时饮水。不要等口渴了才饮水,口渴时忌过量饮水。⑼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十滴水、清凉油等,以备不时之需。⑽户外工作者应合理安排好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⑾社会和家庭应加强对老人、婴幼儿、孕产妇和病人等脆弱人群的关照和防暑降温指导。⑿当出现头晕、恶心、口干、迷糊、胸闷气短等早期中暑症状时,应立即到阴凉通风处休息,喝一些凉水降温,病情严重时应立即到医院治疗。

高温补贴是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且不含33度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补贴是每年的六月至八月。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实践中,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