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金额,根据以FOB价格为基础的,国内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者消费税发票来计算。如果发票价格已经包含运费或保费的(如CIF)必须先减去运费或者保费,再计算退税金额。比如厂家开的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是19347.69,增值税率17%,以缴纳增值税=19347.69*17%=3289.11,因此含税的FOB货值=19347.69+3289.11=22636.80。同时,报关单的成交方式FOB,申报金额为4536usd,退税率为9%。退税率有查询的网站,有商品编号就可以查。
小规模纳税人外贸型企业不能退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税抵扣,购进货物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外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国家规定退(免)税的货物一律实行免税政策。由于外贸企业出口的特点不同于生产型,购进货物内外销可以划分开,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国家规定退(免)税的货物,不申报退税均不征税。
扩展资料:
(一)申报期限
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出口企业,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90日内向所在地征税机关的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口免税申报手续。
(二)外贸企业向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时须报送下列凭证资料及电子数据: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2、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
4、出口发票;
5、退税管理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申报资料。
上述资料按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一式四份,一份随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份退税管理部门留存,退税管理部门审核完毕签字盖章后返企业二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的退税率
1、退税的不同计算基础
生产企业应先采购原材料或半成品,经过一系列加工,形成适销对路的产品。在现实生活中,税务机关很难对国内外原材料的销售比例进行核算,因此计算时以含成本价和毛利之和的完税价格为基础。
外贸企业的主营业务是购买产品进行直接出口,税务机关很容易区分国内外销售的比例,所以只以货物的进项价格作为计算依据。由于基地规模不同,两家企业的进项税转出金额不同,即生产企业出口同一产品的出口退税金额将低于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金额。
2、进口材料加工退税差额
在饲料加工模式下,生产企业也采取“不赊销、不退款”的方式。生产企业加工后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出口的,其进项税转出额为出口产品价格减去进口材料价格乘以征退税率的差额。对外贸企业来说,由于进口材料加工与一般贸易出口没有区别,退税额等于国内采购材料价格加上加工费乘以出口退税率。
3、不同的退税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外贸企业采用“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出口货物的进货,应当先收汇。出口后,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作为退税申报的依据。计算所得税与退税的差额计入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外贸型出口企业是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即对出口货物在国内流通环节发
生的增值税,在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并退还给企业。
而生产型企业实行的是“免、抵、退”税办法,即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
征其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同一个产品以相同价格从生产企业出口,或让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当然是从生产企
业出口更合算,因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基数是出口价格;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的基数是税前价格
当然,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业务模式,需要具体分析。
拓展资料:
生产型企业与外贸型企业区别:
两者有明显区别,外贸企业指单纯的进出口企业,自己不生产产品,从生产厂家进
货,销售给外国,中间挣差价和退税。
生产企业,是指也有外贸出口权,自己是生产厂家,但一般来说只能出自己工厂生
产的产品。
退税: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
主要包括:
(1)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
(2)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
(3)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退税程序: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
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中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