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纠纷案件的收费标准是100元到500元,因为相邻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具体金额得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来判断。如果是有涉及到财产纠纷的,5万元之内不收费,超过5万元的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费用。
收费标准是100元到500元,具体根据当地法院的收费标准来看。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如果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
1、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2、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3、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三、相邻权纠纷的定义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遇到相邻权纠纷的如果失去起诉的就要尽快进行取证工作。并且相邻权纠纷属于一种较为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考虑申请简易审理程序或者在法庭上接受调解并且撤案。因为接受调解撤案或者申请简易程序的诉讼费可以减半缴纳。
法律主观:
一、打相邻权官司请律师多少钱
诉讼费用应该由最终败诉方承担,法院不赔偿。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对于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一审或原审法院判决错误,通过法定程序员进行改判的,法院也会对原诉讼费用重新确定为由败诉方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应当按照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二、诉讼费用怎么收取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三、相邻关系纠纷包括哪些
(一)通风、采光、通行等传统相邻关系纠纷
在桐柏县近年来审理的各类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传统的通风、采光、通行纠纷仍高居首位,达到40%左右。传统的通风、采光、通行纠纷一般发生在以户为单位的私有住宅之间或公房的左邻右居之间,影响程度轻,涉案人数少,此类案以小城镇和农村为多发区。案小矛盾大,寸土寸光阴寸步不让。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土地的密集化利用,现今的通风、采光纠纷亦多发生在多幢区分所有建筑物之间,影响面广泛,程度轻重不一,涉案人数众多。
如郑某等8户诉李某等通风、采光纠纷一案,郑某等居住的四层楼房南、东、北三面均为近距离高层建筑,西面原为某房产公司二层办公房,李某等通过拍卖竞买取得某房产公司房院,规划拟建五层楼房,与郑某等居住的四层楼房间距仅三米左右,郑某等8户以李某等影响通风、采光为由诉至法院,同时又群访到县委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影响面极为广泛。相邻通行关系也在过去一般以历史形成的通道纠纷为主,所涉当事人仅以户为单位的情况翻新出几个毗邻的住宅小区之间的通行关系,此类纠纷与不动产价值尤其是利用价值密切相关,且多以群讼形式出现。
(二)以管线铺设等诉求为代表的空间相邻关系纠纷
在生产不发达的农业社会,人们利用土地主要是从事农业、畜牧业等简单的生产劳动。占有、使用土地就是占有使用地表及地表上下有限的空间范围,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达程度达不到更深更远的空间范围,因此土地的立体空间效能不具有特别的财产意义。但是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改造和利用土地的能力极大地提高,人类生产、生活的空间得以扩展,并且人口的膨胀和城市化的突飞猛进,地表资源的有限性使得人们十分需要对空间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从而使得人类生产活动已从地表平面扩展到地表上下的立体空间。对空间利用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使得以管线铺设等诉求为代表的空间相邻关系成为相邻诉讼的又一热点,时有发生。
(三)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纠纷
近20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步履迅速,城镇人口日益增长,由于城市土地的有限性和我国住房制度已转化为多元主体商品化制度的市场供给模式,以居住房屋为主体的房地产开发市场空前繁荣。万丈高楼拔地起,高层建筑物栋栋相邻,以往的平面相邻关系转化为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立体式相邻关系。此类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以往是纠纷多,成讼少,但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实施,此类相邻关系纠纷将异军突起,大量涌入法院。
在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的比重仅次于通风、采光、通行传统相邻关系纠纷。与传统相邻关系或普通相邻关系相比,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此类相邻关系以共有关系为媒介;二是相邻关系与共有关系交叉也是其显著特点;三是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生活资料属性决定了此类相邻纠纷的频发性。如靳某诉张某楼梯间堆放煤球妨碍通行纠纷一案,靳某与张某系同楼层隔楼梯邻居,张某在楼梯间堆放煤球,靳某遂以张某妨碍通行诉至法院。
(四)相邻环保纠纷
在传统相邻关系中,相邻环保纠纷几乎没有,近年来此类原因所致的相邻关系纠纷频发。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由此关于“不可量物”侵害所引发的相邻关系已有法可依。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健康、生活和生存相关的环境权利,该类纠纷案件势必有所上升。该类纠纷案件受害者具有地域性,矛盾比较尖锐,群讼现象突出。就涉诉相邻环保纠纷的产生源大致可分以下几类:一、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伴随施工作业而排出大量的如噪音、震动、粉尘、煤烟、恶臭、光电等致相邻不动产遭受损害。二、不动产日常生活利用所生不可量物的近邻妨害。三、铁道、港口、飞机场、高架道路环线、垃圾污水处理等作业造成的近邻妨害等。
(五)相邻权利人扩张解释现行法所致的相邻关系纠纷
相邻权利人有意识的扩张解释现行法,主张相邻利益,如私密权、隐私权、眺望权、安宁权等等,致法院受理不动产相邻纠纷领域中出现不少全新的问题,对相邻关系的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相邻权诉讼除了缴纳诉讼费用外,还需要缴纳律师费,但是律师费的标准是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法律主观:
收费标准是100元到500元,具体根据当地法院的收费标准来看。,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如果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一)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三)公平合理是民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中有四层含义:,1、坚持权利义务平等。相邻各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谁也不能只行使权利,不履行义务。相邻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承担民事责任。,2、行使权利应保持在合理限度内。,3、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和先后顺序。,4、避免或排除不妨妨害,合理赔偿损失。,(一)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二)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三)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四)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五)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诉状的基本格式。,诉状应使用A4纸打印,最好不要涂改。,诉状的标题应使用二号黑体字。,诉状的正文应使用四号宋体字。,诉状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应使用三号宋体加粗。,具状人签名部分和起诉日期部分应留白,以便具状人签署。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一般起诉邻居相邻权的费用大概在500到1000元不等。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要起诉的话,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写好民事起诉状,再向被告所在地法院递交,然后按程序走,具体费用要结合案情情况来定。
一、一般起诉邻居相邻权要多钱?一般在500-1000元不等,结合实际情况决定。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刑事犯罪,全案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经济纠纷需要继续审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2、中止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时,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3、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4、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二、相邻权的基本内容
相邻权是为自己的不动产使用便宜而对相邻不动产为使用或限制的权利。其基本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是对相邻不动产为特定使用的权利。即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宜有必需或必要时,在相邻不动产上所为的特定使用,如邻地通行、铺设管道等,其中包括在此基础上依约定等方式形成的地役权内容,主要体现在积极地役权方面,在这两大法系其内涵是一样的,即“供役地人必须允许在其土地上为特定行为,如通行、取水等。”
二是限制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亦即当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的使用造成对邻人的妨害(包括危险)时,其邻人有权予以排除。“免受相邻不动产的妨害”是不动产所有权的当然内容。两大法系中的消极地役权也是该权利的体现,即“拥有供役地的那些人,被禁止在他的土地上的为一些合法的行为,因为这将会影响需役地”。
相邻权是从属于相邻土地的一种权利,事实状态的存在决定了权利的归属。相邻权的主体以不动产使用者为限,不限于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因为相邻关系是为调整土地或建物利用关系所设定的,所有不动产使用者都自然是相邻关系的主体,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典权人、租赁人等。在英美法系“私的妨害”中,提起诉讼的主体也不局限于不动产所有权人,“承租人也有这种利益,而且所有权人或承租人的家庭成员根据他们享有的土地使用和收益的实际利益也可提起诉讼。”
由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而公民、法人、非法人团体又可依法享有建筑物的所有权,故在我国实际上实行的是建物吸收土地使用权的制度。
综上所述,相邻权是从属于相邻土地的一种权利,事实状态的存在决定了权利的归属。邻里之间还是要处理好涉及利益的事情,否则会影响邻里之间的和谐。如果起诉邻居相邻权费用不固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