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签订合同之后原则上是需要按规定进行履行合同,但是我们也经常遇到签订合同之后出现违约的情况。这时候违约方就需要进行相关的经济赔偿,那么这个赔偿金的上限是多少呢?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合同规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1、合同规定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超过该标准的,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合同的特点如下:
1、合同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法人,另一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经营户或公民个人;
2、合同是以经济业务为内容的。即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在法人之间或在法人与个体经营户等之间达成的协议,这是区别经济合同与非经济合同的重要标志;
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在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原则所达成的协议。
关于合同违约金上限有以下规定:
1、合同违约金的上限当事人可以自行在合同中约定,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2、如果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怎么看违约金是否过高
1、应考虑违约金本身的约定情况。
违约金的约定存在两种形式:一是约定固定金额,二是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在约定固定金额的情况下,参照《民法典》关于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本金的20%,超过部分不予保护的规定,将违约金数额与合同标的总额相比较,如果违约金高于合同标的总额的20%,宜认定为“过高”,对超过部分不予保护。超过部分不予保护。凡存在以上情况,只要当事人申请,法院就应当依法予以调整。
2、考虑约定违约金时的具体情况。
可以这样认为,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事人是不会约定过高违约金的。但凡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均或多或少有当事人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有些是急于达成合同,而接受对自己明显不利的违约金条款;有些是为了表明自己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接受过高的违约金条款;有些是轻信自己根本不会违约,会顺利履行合同,随便签订高额违约金条款;还有一些是因一方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另一方无奈签下此类合同。签订过高的违约金条款往往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依法予以调整。
3、考虑当事人违约的具体情况。
正常情况下,当事人都不愿意违约。在当事人不是故意尤其不是恶意违约而是受客观情况影响不得已违约,守约方所受的损失并不严重的情况下,严格适用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则往往是导致违约金过高的结果。
4、考虑正常理性人对违约金约定情况的可能评价。
如果让一个具有正常理性的人签订同一合同,在约定违约金时不会约定同样高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那么,可以认定约定的违约金“过高”。
5、违约情节严重导致计算的违约金绝对数额偏大不应视为违约金约定“过高”。
违约金本身具有惩罚性质。在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而标准本身并不“过高”,但违约方违约情节严重,如时间长,数量多等,因而计算出违约金绝对数额可能偏大的情况下,不应视为约定违约金“过高”进而予以调低。否则,违约方会视合同约定如游戏,随意违约,违约金条款不能充分发挥警示、制裁违约行为的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法律分析:虽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合同约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明确限定,但是一般合同违约金是有着上限的,即一般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均可向法院请求予以减少或增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