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了。
12月17日下午5点左右,当地警方接到报案称,某医院在诊疗时发现一名39岁的林姓男病患疑似中毒。警方接报后立即展开侦查,并发现林姓男病患的同事有重大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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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网上经常看见所谓的“平权主义”。大多是所谓的打着平权主义的噱头,站在某种所谓的高度评论社会时事。这些宣传者认为社会上诸多事务不符合他们的理想类型,但他们本身却没有对社会改造有过真正的想法。
在此,提问何为平权,社会中如何才能平权、因为在我看来,社会是不可能有平权的,每个人生来并不相同,每个人在生活中所处之地位也不相同。男女性别之差异也会造就诸多不同,为何还要使劲鼓吹平权主义。是因为这些人无法认同人之间的差异吗,还是说他们只是社会的愤青,由于心中的埋怨无地释放,只能寻找一个理由进行宣泄。
现在很多网民已经变得敏感,开始能够意识到诸多的不平等现象。但是绝大多数意识到不平等存在的网民,却同时觉得这种不平等毫无改变之可能。是以只是一味抱怨,却没有想过怎么改变这种不平等。
尤其很多时候,已经不仅仅是抱怨,是仇恨言论了。我作为个女人,亲眼见着身边很多女性由女权主义变成厌男症。其实所谓女权,最初追求的是平权,是人权。其核心诉求应该是法律可以覆盖的方面的权益。比如同工同酬,比如职场性别歧视,比如同等的生存权利政治权利等等。
但是也怪这个社会有时候真是操蛋得厉害,前一段儿频繁爆出女性各种不管怎样都会沦为暴力犯罪的对象的新闻。而偏偏这么巧,施暴者还都是男人。
于是你看吧,微博下面一片仇恨男性的言论,就差直接对Y染色体定向投毒了。
但是其实问题的根源不是没法儿解决的男性天然自带劣根性。谁没有劣根性啊?不是男人天生坏,是人天生就没一个好东西。所以才自古以来又是法律又是道德的,就是因为人之初性本恶,得给它约束起来。
问题的根源还是出在法制上。首先法律的解读方面(这个权力在法庭那儿),很多时候对正当防卫者的量刑过重,导致很多受害者有时候不敢反抗,旁观者也不敢帮忙(旁人为救人而伤害了施暴者这在法律上本来也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如果正当防卫的权力不被好好保护,那愿意豁出去自己坐牢都要冒着危险救人的自然会少)。
还有其实立法方面吧,我国不存在案例法这一说,这就导致很多时候法律更新补漏不够及时,走一套立法程序太费事。
再说普法的问题,显然我国公民的法律知识淡薄,而且很多人不相信法律。这样一来法律不仅无法对施暴者产生震慑的作用,对受害者也起不到保护作用。很多受害者被侵犯后不知道或者不敢寻求法律帮助就是例子。
还有就是执法的问题,多次报警不受理,出警不及时等问题。
但是不知道怎么的,遇上针对女性的暴力事件,女网友的矛头指向的都是男性这个性别。就这么自称女权。真是女权的就赶紧促进法制改革,看怎么在这其中出一份力啊!
你看国外搞同性恋平权的,哪个不是冲着修改法律去的。成天怼异性恋并不能换来同婚合法,推动相关立法才行啊!
还有就是我觉得男性们也别成天这么反感女权。女权其实也是男权。你想想等哪天男女真平等了,你们不也不用非得买车买房了嘛;你们不也不会因为挣得比老婆少就被人奚落吃软饭了嘛;以后结婚了,咱理直气壮的,喜欢婚后辞职带孩子就辞职带孩子,多好。
还有很多什么夏天不好意思打伞的,咱想打就打!男女平等知道吗。
想修眉就修眉,想给菊花漂白就给菊花漂白。敷面膜怎么了。老子买得起!一天敷三次!裙子多凉快,想穿就穿怎么地。
你看这多好。大家都活得千姿百态的。谁也不憋屈,谁也不受累。
所以平权是没毛病的,但是别忘了“权”这个东西,本来就是拿法律来定义的。是法制的锅,就别让直男背。
很高兴为你解答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2015年6月26日消息: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阶段的林森浩涉嫌投毒致人死亡案,也就是复旦投毒案,又现新进展。昨天上午,林森浩重新委托的辩护律师谢通祥向最高法提交了7份申请[1]。
上海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再有新进展。7月31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及其新任代理律师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及10余项鉴定申请。《意见书》中林森浩父亲及其代理律师认为,两审法院认定的毒物分析结果与案发之初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的鉴定存在重大矛盾。[2]
2015年8月上旬,备受媒体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热议——被告人林森浩父亲林父请求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并与最高法法官为此见面了数个小时的消息引爆了舆论。专家表示,死刑复核阶段,法官见被告人家属是非常罕见的,但对其意见,最高法可答复也可不答复。林父的代理律师谢通祥则介绍,林父的意见对案件有重要意义,他们近期将提交《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二)》。
希望能有最公正的判决
请采纳谢谢
上海投毒案林森浩执行死刑是注射死刑。
至2015年世界上有55个国家实行死刑,而执行死刑的形式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石刑、以及注射等。中国是继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的国家。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钾溶液)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主要用于死刑执行,但也可能在安乐死和自杀中。它通常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