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
1、开庭审理前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3)审查诉讼材料,依法调取证据。
(4)审查当事人资格,发现不适合的当事人,通知其退出或更换;应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应通过其参加诉讼。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开庭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依次核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查明代理人代理权的取得是否合法,以及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
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回避。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①询问当事人和听取当事人陈述。法庭依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他们各自的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询间,并分别听取他们的陈述;
②询问证人和宣读证言。在询问证人时,应告知证人应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证人必须如实作证,告知如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经合议庭许可,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直接询问证人。证人出庭有困难的,应宣读书面证言。
③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经合议庭许可,可以直接询问鉴定人;
④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⑤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在调查阶段,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束后,由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辩论的顺序按原告及诉讼代理人,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终结,审判长要征询原告、被告的最后意见,然后宣布休庭。
3、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扩展资料:
行政诉讼主要程序:
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同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
此外,我国《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申诉制度,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处理请求的诉讼活动。
参考资料: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流程:
(一)立案
原告根据法律确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应准备如下材料:
1、起诉书。列明原、被告的名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原告是组织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4、如果聘请了律师或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5、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及证据的份数是法院一份及被告、第三人各一份。
(二)受理
经审核通过,可以受理的,法院要求原告预交诉讼费。
(三)庭前准备
法院按一定的规则将案件分配给业务庭,业务庭将案件分配给具体的承办法官。法院会将合议庭组成人员、举证通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书面送达给当事人。被告及第三人可以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双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为庭审活动做准备。
(四)庭审过程
1、法官核实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
2、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
3、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官询问当事人是否要申请法官和书记员回避。
4、开始法庭调查阶段。由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及第三人进行答辩。这一阶段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不明确的,法官会询问当事人。
5、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提交证据,并陈述证据的名称和想要证明的内容,由被告、第三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是否可以证明原告提出的证明对象进行质证。被告、第三人举证,其他各方当事人质证。证据材料较多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庭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6、事实调查。由法官向各方当事人调查案件的相关事实,一方当事人陈述后,其他当事人发表意见。当事人在此阶段应结合证据,阐述自己的主张,对其他当事人的陈述有异议的,应当提出并说明理由。
7、法庭辩论。当事人要围绕法庭调查所认定的争议焦点来进行,阐明案件事实和应适用的法律,当事人综合表达自己的主张。按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顺序发言。由审判长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第三轮辩论,并可根据法庭辩论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法庭调查。
8、征询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当事人陈述对案件的意见。
9、宣布休庭。
(五)案件处理。
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就是所有受行政机关管理的人或组织。通常情况下,原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例如,公安局拘留了某甲,某甲就可以作为原告,针对公安局的行政拘留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法律主观:
开庭审理又称法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审判活动的中心,开庭审理的前提是审理前准备阶段的结束。
行政诉讼开庭程序:
开庭审理包括准备阶段、法庭调_阶段、法庭辩论阶段和评议判决阶段四部分。
(一)准备阶段。准备阶段是开庭审理的前奏,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在确定开庭时期后,应以传票传唤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并通知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公开审理。开庭前,人民法院应当将案由、当事人情况、开庭时间和地点等进行公告,张贴于法院门前的公告栏内。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_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审_诉讼代理人资格和代理权限。下面主要对回避制度进行必要的阐述:回避是指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制度。回避适用以下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回避事由,是指上述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回避事由在开庭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若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二)法庭调_阶段。法庭调_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核实、审_证据,以_明案件真相的诉讼阶段。法庭调查的基本程序如下:①由原告宣读起诉状,然后由被告宣读答辩意见。原告主要应说明其合法权益受到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被告则应围绕证明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进行阐述,并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当事人陈述完毕,然后传证人到庭作证或宣读证人证言。证人到庭后,法庭应当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对证人的证词,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经法庭准许后,可向证人提问、质证。此外,若证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庭时可以宣读证人证言,但此证人证言同样应在法庭经由双方当事人质证。②在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后,审查书证、物证等,宣读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业已_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是各方当事人运用证据和法律规范,就案件争议事实充分表达意见的阶段。法庭辩论由审判长主持,各方当事人发言应经审判长准许。辩论中,提出与案件有关新的事实、证据,由合议庭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_。法庭辩论的顺序是: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接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之间进行辩论。若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在原被告发言后再行发言。第一轮辩论结束后,依此顺序进入第二轮辩论,针对上一轮辩论中对方的要点和主张进行反驳,并进一步阐明本方的观点,相互辩论的次数和时间由审判长确定,但不得限制各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同时亦不可使当事人重复自己的主张。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审判长依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当审判长认为案件事实已查明,即可结束法庭辩论程序,宣布休庭。
(四)评议判决阶段。休庭后,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评议时,合议庭成员根据经认定的证据,确认案件事实,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规章,形成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合议庭评议时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不同意见应记入合议笔录,合议庭成员均应在合议笔录上签字确认。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则交由院长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1、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2、开庭审理阶段
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3、判决阶段
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4、执行阶段
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