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延长侦查期限委托律师知道吗(公安申请延长侦查期)

qq745048485 2024-11-12 阅读:6

法律主观:

公安延长侦查期限委托律师知道吗(公安申请延长侦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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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会的,法律意见书可以帮助公安更好地侦查案件。在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可以促成有关方面改变原来对某一问题的判断和处理。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受当事人的委托,对某一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或者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运用法律规定进行分析、阐述和认定,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的行政机关或者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律师业务文书。侦查阶段,律师需要制作法律意见书向侦查机关提交时,要依据政策和法律,对涉案事件的全部内容和所建议的问题,要进行全面、准确、中肯的分析和阐述,态度要客观冷静,要严肃认真反复推敲,严密分析,不仅论点要明确,针对性应强,说理还要透彻,用语应坚决而恳切。所以一份好的法律意见书不仅要具有专业性,还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驳论性,不仅要反映了律师的独立见解,更要在依据法律和事实去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幅度的保障或恢复犯罪嫌疑人的自由。

案子被检察院批捕,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那么这个环节有必要请律师吗?个人认为,是有必要的,因为证据不足,对于我们来说,我们还是有机会进行申诉的,所以我们可以请律师,为我们争取。毕竟他们是专业的,通过他们的专业知识,结合实际情况,发起申诉,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的。所以大家有必要的话,可以选择。当然,如果真的到了这种情况,我们才来引起重视,那么基本上就已经晚了。所以一开始。我们就要控制自己,那么我们到底该怎么做。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

首先是尊法守法,我们知道,这个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任何事情面前,法律都是平等的,而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我们做出违法的行为,法律都会给到我们对应的惩罚,所以我们千万不能抱有侥幸的心态,认为法律顾及不到我们,认为这个事情不重要,所以去做一些知法犯法的事情,从而让自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对的,所以我们必须改善,做一个尊法守法的好市民。

其次,要学会保留证据,很多时候,我们不找上违法的事情,但是他会找到我们,让我们为之受影响。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一些事情的接触,如果我们自己没有把握,我们就要为自己做好相关证据的保留。这样当特殊情况发生的时候,也能够为我们自己争取一定的利益。

所以希望大家能够引起这种,因为这些东西对于我们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如果我们不关注,真的出现什么意外,对于我们来说,这种结果是非常糟糕。

侦查阶段,代理律师不能查看口供。

律师在侦查阶段是没有阅卷权利的,一定要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起诉到人民检察院,这个时候律师才有阅卷权,以便了解案情进行辩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扩展资料:

侦查阶段,一切都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是真是假,还需要侦查机关调取其他证据去核实。有证据证实的口供才能做证据使用,没有证据佐证的口供没有证据意义。侦查机关不愿意把正在调查中的事情出示给律师是有道理的。

律师从法院复制的案卷卷皮上盖有“开庭前保密”字样的图章,开庭前律师对案卷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律师阅卷后把阅卷内容告诉当事人或者家属,有的检察院则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名对律师下逮捕令。

人民检察院许可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通信的,可以要求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将书信送交人民检察院进行检查。

对于律师以外的辩护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或者申请同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予许可:

1、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

2、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的;

3、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4、有事实表明存在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危害证人人身安全可能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