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收停车费依据(物业收取小区露天停车费)

qq745048485 2024-11-13 阅读:6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物业小区收停车费依据(物业收取小区露天停车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物业服务企业收车位管理服务费,重点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价格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按照《价格法》第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服务成本,不得弄虚作假;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如实上报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的有关定价资料;服从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申报、备案制度。

2、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第三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第四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按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3、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应当订立服务合同。属于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的规定,要遵守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的规定,履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的义务。(详见本号“住宅配建居民停车位、车库问题”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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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的依据是什么

1、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的依据如下:

(1)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业主和物业的纠纷具体有哪些形式

1、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纠纷;

2、业主委员会更替、业主或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

3、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纠正违反业主公约行为的纠纷;

4、因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共有物业引发的纠纷等;

5、因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履行管理职责的纠纷;

6、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纠纷;

7、前期物业管理纠纷。

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275条。其中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在建筑计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一些车位,还有就是车库的归属应当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或者是出资等具体的方式来进行约定的。

一、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275条。服务企业可根据车位权属所有人委托,提供停车保管服务的,可按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小区停车费收益该归谁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小区内的停车费归属方面的问题,实际上在《民法典》当中也是有所规定的,主要就是需要依据《民法典》第275条,收取所得到的停车方面的费用应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