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全部放开什么时候?二胎全部放开什么时候开始

qq745048485 2024-11-14 阅读:5

二胎开放时间是从2016年1月1日。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二胎全部放开什么时候?二胎全部放开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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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法律分析:国家自2021年8月20日起开始实行放开二胎政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与保障的条款,修正案草案也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1、生育医疗费报销:生二胎的家庭可以在定点医院报销产检费、手术费、住宿费等于生育相关的费用;

2、生育津贴:满足条件的女性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这个费用的多少与产妇所在企业的工资水平及产假天数成正比;

3、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2022年最新的二胎政策计划生育补助调整了符合条件的家庭范围,对于满足条件的二胎家庭,中央和地方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4、营养费和一次性补贴:营养费是一次性发放,正常生产的标准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难产的标准则增加为百分之五十,只要是在凡在一级,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的金额为每人3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国家放开二胎政策是2016年1月1日开始的。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2016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国家放开二胎政策是2016年1月1日开始的。

国家放开二胎政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就向全国人民宣告,两孩生育新政策已在中国全面实施。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正式实施的是“两孩生育政策”而并非“二胎生育政策”;

目前我国三孩政策已经实施。

单独二胎的开放对人口出生规模影响:

一、从宏观上来说

人口安全是国家基础,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动力,人口失衡、萎缩、超低生育率,呈弱持续发展或不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中国要走出超低生育陷阱,逐步提振生育率,继续改革,鼓励生育,小步快进。改革是连续的过程,单独夫妇二胎政策是起点不是终点,国家需从生育权限政策和生育导向政策两方面做更多积极努力。

生育权限要达到自主生育,生育主体能实现自主、自由、负责生育。

二、从生育导向方面

国家应鼓励向2个孩子方向发展,杜绝独生子女政策。所以在这个基础上国家需要出台更良性的刺激和鼓励政策,鼓励更多的年轻家庭生育2个孩子,生育的权利和导向需要得到跟多的保障。目前生育成本太高,家庭养育成本应部分外部化、社会化,由政府承担一定的成本,比如延长产假、增加生育津贴等。对缓解老龄化和人口红利增长作用有限:

对单独家庭来说多了一个养老的依靠和支持,有更好的保障。对国家来说,2亿的老龄人口,而每年100万的人口增量,作用有限。

三、从人口红利是指人的价值和贡献

每个人都是有价值的,所以有人口就有红利,只不过随着我国目前老龄化和低生育率加剧,我国目前劳动力优势在减化、弱化。从长远来看,未来人口红利将大大减少,2012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在相当长时期里第一次出现了绝对下降,比上年减少345万人,这意味着人口红利趋于消失。单独二胎政策的出台,对人口红利的增长作用同样有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