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常见交通违章,深圳常见交通违章查询

qq745048485 2024-11-20 阅读:5

深圳交通罚款的标准如下:

深圳常见交通违章,深圳常见交通违章查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机动车违章行为罚款标准:

闯红灯:200元;

超速:50元-200元;

驾驶证超过12分:罚款500元,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罚款1000元-2000元,吊销驾驶证;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100元;

非法改装机动车:罚款200元-2000元;

未按规定停车:罚款10元-200元;

未按规定使用车道:罚款50元-200元;

2、非机动车违章行为罚款标准:

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

骑车闯红灯:罚款20元;

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罚款10元-50元。

深圳交通罚款处理流程如下:

1、收到罚款通知书:交通违法行为被拍下或被交警现场抓获后,交警将会发出罚款通知书,邮寄至车主或违法行为人的户籍地址;

2、罚款通知书内容确认:收到罚款通知书后,需仔细核对违法行为内容、违法时间、罚款金额等信息是否准确。如发现错误,可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

3、确认罚款并缴纳:如确认罚款内容无误,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或支付平台;

4、驾驶证扣分:同时,涉及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将会被扣取相应的驾驶证记分;

5、查分与学习:被扣分的驾驶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以便恢复驾驶证的正常状态;

6、监督检查:交警部门将对完成学习任务的驾驶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具备安全驾驶能力。

综上所述,以上罚款标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同时,为了避免交通违法行为,建议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二)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四)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近日,深圳交警公布了十大交通违法高发路段。据交警统计,今年1-7月,全市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145106起,平均每天约1万起。各位新老司机,你们有没有在这些路段违法驾驶过?

一个

龙华新区智敏大道康敏路

查处的主要违法类型:进入导向车道后未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0元)。

理由:路口是双向八车道。有些司机不注意或有良好的驾驶习惯。他们不按照路上的指示,走左转车道直走。

宝安区宝安大道金海路

查处的主要违法类型:进入导向车道后未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0元)。原因:这个路口有两条左转车道,有些司机不注意路标,走左转车道直行。

南山区滨海大道沙河西路出口

查处的主要违法类型:实线变道(3分,罚款200元)。

分析:有司机在接近路口时无视道路标线,越过实线拐进沙河西路。

龙岗区深山公路龙东市场段

查处的主要违法类型:违章驾驶机动车、占用专用车道(罚款300元)。

原因:路口一个方向分为5条车道,其中一条为公交专用道(工作日7:00~9:30、17:30~19:30禁止社会车辆进入),部分驾驶员无视道路标线,占用公交专用道。

宝安区107国道上寮段

查处的主要违法行为类型:黄标车闯禁行(罚款300元)。

原因:107国道是深圳通往东莞、广州等地的主要交通要道之一,其北端与东莞长安相连。黄标车在这个城市已经被完全禁止,但是一些司机很幸运地驾驶黄标车进入限制范围。

南山区南头关内

查处的主要违法类型:驾驶机动车占用引导线(记分3分,罚款300元)。

原因分析:进入南头关后,部分司机没有注意道路上的标志标线,压力分流线行驶被视频抓拍。

宝安区机场南路

查处的主要违法类型:违法停车,交警通知处罚1000元(罚款1000元)。

原因分析:有些去机场接机的司机,为了方便,没有把车停在停车场,而是选择把车停在机场南路等着。交警部门虽然派出了几组巡逻民警劝其离开,但仍有少数司机违章停车,被设备自动抓拍。

龙岗区南坪高速以东10公里

查处的主要违法行为类型: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但未达到50%的(记分6分,罚款150元)。

分析:道路线形长下坡,部分司机超速行驶。

南山区南海大道北转滨海大道东。

查处的主要违法类型:机动车辆压线变道(记分3分,罚款200元)。

分析:有司机在接近路口时无视道路标线,越过实线拐进滨海大道,被视频抓拍。

盐田区沈燕路深沙路

查处的违法行为主要类型:进入引导车道后变更车道(罚款300元)。

原因分析:路口分为五车道,道路标线清晰。部分司机进入引导车道后,随意变道,被高清电警自动抓拍。

深圳这些交通违法率较高的路段,是深圳汽车尽量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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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扣分细则如下:

1、车主所驾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时,扣12分;

2、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扣6分;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3分;

4、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红绿灯的,扣2分;

5、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扣1分。

扣9分的情形有哪些

1、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4、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两次或者记分达到九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责令其参加驾驶理论考试。

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三次以上或者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责令其参加驾驶理论和技能考试。

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本条例规定的交通事故,包括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和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

第四十八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的驾驶员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情况,每六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但不应披露驾驶员的个人信息。

第五十七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驾驶人应当减速行驶,或者按规定让行:

(一)行经人行横道;

(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

(三)经过泥泞或者积水道路;

(四)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速、让行的其他情形。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规定: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五)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一年内有以上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四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八条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

(二)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二)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

一年内有前两款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重、中型载货汽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三)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两千元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