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已实行。重庆房产税分两种: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2022年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1、免征点为60平方米/人;
2、税率: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3、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上海房产税免征情况具体如下:
1、上海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18岁内,三位其中一位是上海户口的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
2、具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积分满120分),没有时间要求,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
3、具有其他类居住证连续满3年,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
4、具有其他类居住证不满3年的,应全额缴纳房产税,但待居住证满3年后可申请退还该3年内已缴纳的全部房产税,并申请免征后续房产税手续;
5、持护照、台胞证的客户,后面的签注是居留许可或者居留签注的连续满3年的,需提供婚姻状况,结婚证需经认证和翻译。港澳就比较麻烦,必须提供b类的人才引进型居住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大家元旦快乐!2021年第一天,重庆楼市就迎来重磅消息!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官网上挂出公告显示,从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由2020年的19587元/平方米调整为22106元/平方米。
这是2011年以来,重庆市第8次上调房产税,重庆市历年房产税征收起征点:
2011年:9941元/㎡
2012年:12152元/㎡
2013年:12779元/㎡
2014年:13192元/㎡
2017年:13941元/㎡
2018年:15455元/㎡
2019年:17630元/㎡
2020年:22106元/㎡
这个标准还要考虑增值税,实际征收房产税的单价还要高点!粗略计算一下:起征点为22106,算上税22106*1.09=24095.54,即建面2万4以下不交税;算成套内,22106*1.09*1.25=30119.43,即套内3万以下不交税;加上装修22106*1.09*1.25*1.2=36143.31,即装修套内3万6以下不交税!当然,具体的数据还需要请教专业的财务工作者才比较精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时间也是多数人关心的问题,只有在清楚知道了具体时间之后,才不会耽误自己交税。
1.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3.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
4.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虽然说影响楼市的最主要因素是供需关系,但我们可以大胆的猜测一下,这次调整,是不是意味着2021年的房价会有所上涨?
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重庆市政府于2月25日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对九项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在九项予以废止的政府规章中,包括2011年1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公布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按照公开信息,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重庆市于2011年1月28日起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按照重庆市政府于2011年1月27日发布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其规定,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简称主城九区)。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不过,上述房产税政策在2017年就作出过调整。2017年1月13日,重庆市政府发布政府令第 311 号,宣布修订2011年施行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将“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并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新版房产税政策中,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也将征税。
对于新政的调整,彼时,重庆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表示,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广大市民利益,对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炒房”牟利增加了自住购房成本,扰乱了市场环境,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居住购房的权益。此次房产税政策调整就是针对近期重庆市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异常现象出台的应对措施,将遏制“炒房”牟利行为,引导合理市场预期,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2020—2021年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面均价的2倍为25820元/平方米。这意味着2022年重庆市对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征收房产税起征点为25820元/平方米。
按照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免税面积(起征点)方面,重庆市规定,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纳税人在试点改革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