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法律,法规,政策)
所谓“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
实际上,这是一个居住地域、从事行业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但三者测重点不一,必须一体化地考虑以上三个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
农业问题,主要是农业产业化的问题。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形态,农业的购销体制不畅是农业不能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常常听到农民兄弟抱怨种了东西卖不出去或卖得过于低廉,根子在没有遵循市场规律。产供销形成一条龙是当前农业在市场经济中大有作为的一着好棋,党和政府在创设“产―供―销”链条的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农业产业化的另一个问题是中国农业目前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应对国外的集约型农业的挑战?这将是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面临的严峻问题。从现在看来,目前中国应在解放剩余劳动力的同时,通过加快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抛弃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迎接入世挑战。
农村问题,目前突出表现的一个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以往户籍制度将城乡予以二元分割,形成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文化水平的较大差异。这种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自上而下行政管理的必要,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已经受到理论界的一致质疑。目前,各地兴起的户籍制度改革纷纷向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开刀”,希望能够借此进一步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但需要前瞻的是:户籍制度改革以后,解放的剩余劳动力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安置和疏导,形成的移民潮会给社会治安造成相当大的压力。因此,城市化的步骤需要控制,小城镇是消解城乡二元对立、改革户籍制度的必要配套措施。
农民问题,可以分为素质和减负两个问题。农民素质问题,主要是指文化素质。据统计,截至2000年底中国义务教育即普九中人口覆盖率达到85%,在普九未能覆盖人口中,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同时,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也受到一定抵制,在“放一只羊是放,放一群羊也是放”的错误观念指导下形成的便是“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如果没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国民如何与强国竞争?因此,提高农民素质是富民强国的重要举措。
农民问题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减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要减轻农民负担,但个别地方“令不行禁不止”——农民负担照原样,引发农民抗交国税和集体上访等事件发生。农民负担重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改革力度不够,目前还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仍是“管事的人不多,吃饭的人不少”。因此,减轻农民负担首先应该考虑加大力度进行机构调整,减员增效,把农民增收放在第一位。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接近9亿,占全国人口70%;农业人口达7亿人,占产业总人口的50.1%。“三农”问题的解决必须考虑农业自身的体系化发展,还必须考虑三大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重大,不仅是农民兄弟的切盼,也是目前党和政府的大事。
新农村建设问题
【时政热点】
《十一五规划》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知识连接】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在农村,必须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众多。这是我国的重要国情。要让广大农村居民也能安居乐业,共享经济繁荣的成果。
3.实现共同富裕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目的。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过程,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4.中国共产党是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是社会主义事业的脊梁和中流砥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共产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5.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是硬道理。要继续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还得加快农村的发展,加强农村建设。
6.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等。
【问题解答】
1、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目标)是什么?
答: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2、为什么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什么党和政府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答: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由我国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低,农业科技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与发达国家比较,存在较大差距。
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扩大内需、发展经济的有效途径。目前,中国最应启动内需的地方就是农村,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创造需求,有效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
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建设新农村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改革发展的大局。
⑤国家重视新农村建设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改革发展的大局,国家重视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是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
⑥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我们所学过的那些知识和观点?(见【知识连接】)
4、你认为应该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呢?(或:请你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提出几条建议)
答:①统筹城乡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
②建设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现代农业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③深化农村改革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措施。
④发展农村公共设施是新农村建设中必须突出解决的问题。
⑤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是新农村建设中要解决的又一个重点问题。
⑥增加农民收入是建设新农村最重要、最关键的目标。
⑦培育新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和首要环节。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的兴衰,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成败。
⑧加强党的领导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保证。
5、请你从经济、政治、文化三方面谈谈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①经济方面,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加大农村科技普及和推广,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落实国家农村经济政策,加大对农村的扶贫力度,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
②政治方面,完善和发展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农村的民主和法制建设,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③文化方面,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消除各种迷信思想的影响,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的思想阵地,武装农民的头脑。
6、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青少年应该怎么做?
①肩负“振兴中华”的历史使命,树立远大的理想,立志成材,发扬艰苦奋斗和创新精神,努力学习,通过深造,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将来要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去。
②向父母建议:要利用农闲时间,学习知识,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和思想道德水平。
③向政府建议: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培育新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等。
7、请你描绘一幅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前景。(请你展望一下若干年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象。)
答:①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工厂林立,特色农业活跃,家家户户有了宽敞的住房,拥有小轿车,人们重视生活质量。
②乡风文明:人人安居乐业,农民的孩子免费高中教育,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自主创业、创新、创优能力增强。
③村容整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繁荣,绿水青山与人相伴。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④管理民主:民主法制日益健全,民主权利得到保障;人民积极参与、关心政治。
8、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假如请你参加一项社会调查,请完成以下内容:
(1)、调查的目的:帮助人们认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了解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因素,提高人们的参与意识,自觉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共创美好家园。
(2)、调查的方法:(至少三项)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座谈、走访等。
(3)、当前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有哪些?(至少三项)。
收入、就业、教育、医疗、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等。
(4)、当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因素有哪些?(至少三项)。
农业不发达,农民不富裕,农村不繁荣,农业的基础不稳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等。
(5)、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的金点子有:(至少三项)。
①、加大对农村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②、科教兴农,提高农民文化素质;
③、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④、城市积极带动农村发展。
9、党和政府为什么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问题?(国家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有什么重要意义?)
①是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
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③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
④发展农村教育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⑤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⑥有利于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实现教育公平、体现社会公正,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从而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⑦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⑧义务教育不仅是适龄儿童和少年应该履行的义务,而且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履行的义务。
10、谈谈你对免征农业税的认识。
①可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②有利于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③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
④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农业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11、请你就如何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答:①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的方针政策。②依*科技进步,加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让科学技术成为农民增收的决定性因素。③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④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增加外出务工收入。⑤搞活农产品流通,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⑥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减负提供体制保障。⑦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为农民增收提供智力支持和安定的社会环境。
12、我们党和政府为什么要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
答:①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②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于坚持执政为民。党和政府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体现,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
③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我们党和政府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只要符合题意、言之有理的答案均可)
13、怎样才能解决好“三农问题”?(或结合本市情况,对如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议。)
①免征农村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②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多种经营,拓展农村就业领域,增加农民收入。③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④举办各种科技培训班,推进科技下乡,强化科技种养。⑤青少年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努力学习,关心“三农问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法制宣传活动,为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加快城镇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14、破解三农问题,青少年应怎么做?
要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明确时代所赋予的崇高使命,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关心“三农”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法律宣传,为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加快城镇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贡献。
15、党和政府为什么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问题?(国家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有什么重要意义?)
①是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③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④发展农村教育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⑤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体,加强农村教育工作是我们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⑥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⑦有利于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实现教育公平、体现社会公正,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从而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16、为了促进“三农”事业的发展,党和政府做出了许多实事,请列举两个例子。
如:近三年连续通过三个“中央一号文件”关注农业,指导农业发展。对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所举事例符合要求均可)
17、目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有一些不和谐的现象,请你列举一、二加以说明。你认为应该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呢?(或者是:请你为本市的新农村建设提出几条建议)
例如:农业不发达,农民不富裕,农村不繁荣;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比较低;农村水电、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差;农村商品市场总量不足,分布不尽合理等等。(举一二例,言之有理即可)
建议见第4或第5小题。
18、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如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①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②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③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④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开辟增收途径。⑤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⑥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
应该有50(5,7)几种,目前行政复议法规定详细,其他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和行政诉讼法及信息公开条例中,其他包括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行政公开、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证明、行政答复、行政保护及行政合同等其他
兜底条款是,违法强制他人或非法增加他人义务行为,都是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释义】本条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或者措施的行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的制裁。我国大量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规定有行政处罚,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系统地对行政处罚的设定、种类、实施机关、处罚程序等作了规定,是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时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否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六类。这也是本项规定的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这些行政处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的强制约束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分为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和对财产的强制措施两种。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遣送、强制传唤、强制戒毒、强行约束、强制带离、强制搜查等,对财产的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密切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作出。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强制措施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单行的法律之中,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都可以申请复议。
此外,还有一种与行政强制措施相近的行政行为,即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或使之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有直接强制和间接强制,直接强制包括对物的强制如强制划拨、强制收缴、强制拆除、强制销毁、强制收兑等,对人的强制包括强制拘留、驱逐出境等;间接强制包括执行罚和代执行。代执行是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请第三人代为执行,费用由义务人承担的执行方式;执行罚是指义务人不及时履行而他人又不能代为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为促使其履行而采用的科处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虽然行政强制执行是为了保护行政决定的履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但错误的执行措施同样可以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因此,也需要给予救济。依照我国现有的强制执行制度,行政强制执行主要由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也有少数行政机关法律赋予了其强制执行的权力,如公安、海关、税务等行政机关。对于法院依照司法程序采取的强制措施,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对行政机关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寻求救济。
三、对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行为
许可证和执照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颁发的允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书面证明。许可证和执照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资质证一般是指企业或其他组织能够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证明。主要是在一些特定行业实行,如建筑业对建筑企业的资质要求。资格证书是公民具备某种能力的书面证明,也是其能够从事某项工作的前提条件。主要是对一些职业的要求,从事律师职业要有律师资格,从事医师职业要有医师资格,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等。许可证、执照与资质证、资格证在性质上有一定区别,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而颁发资格证、资质证是行政认可行为或证明行为,是公民或组织具备某种条件或者具备某种能力的证明,在有些情况下,它是取得许可证或执照的前提条件。但是,不管是许可证、执照,还是资质证、资格证,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从事某种活动的所必需的,没有这些证书,公民或组织就不能从事相应的活动。因此,法律对取得这些证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保护也应当是相同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外,行政机关不得违法变更、中止、撤销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或资格证。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资质、资格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四、行政确权行为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对于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取得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的规定,对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予以确认和核发证书,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级政府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本项列举的自然资源中增加了“海域”,这是宪法中没有明确列举的,但也应当包括在宪法规定的“等”之内。海域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公民或集体可以获得使用权,我国在领海和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及渔业法、水法等都涉及到海域的管理和利用。因此,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海域的使用权不服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五、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这里的经营自主权主要是指法律、法规赋予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对所经营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生产经营计划权、物资选购权、财务管理权、劳动管理权、产品销售权、工资津贴管理权、经营方式选择权等。赋予企业经营自主权是搞活企业的必要措施,保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也是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法定权利,因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干预企业的经营,侵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企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私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因所有制不同,企业所享有的经营自主权的范围也不一样,它们的经营自主权同样也受法律保护,如果行政机关干预其生产,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六、干涉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
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在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它是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内部成员或其他承包者之间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确立双方在生产、经营和分配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一项成功经验,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法律形式肯定了这种经营方式,该法规定,国家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农业生产。个人或者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农业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进一步肯定了这一经营方式,该修正案第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对我国农村改革成功经验的总结。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乡、镇政府对农业承包经营活动进行干预,擅自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权。因此,行政复议法将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纳入复议范围。
七、违法集资、征收、摊派等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在我国,权利义务都是依法确定的,对于法定义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认真履行;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其履行。但是,行政机关无权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否则就是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有多种,其中最主要的是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人们称之为“三乱”。据统计,每年各种行政收费就与国家税收大致相当,人们形容是“税收轻、利息重、滥摊乱收无底洞”。“三乱”的原因,一部分是因为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存在一定问题,财政收入不能保证不断膨胀的行政机关的正常开支,行政机关就运用手中的权力,收取各种费用,用于事业费用或单位福利;有的是一些地方政府违背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地方财政困难、经济脆弱的情况,急功近利,追求“政绩”,不顾企业、个人的承受能力,向企业、个人乱集资、乱摊派,搞建设,办教育等。“三乱”行为干扰了国家正常的财政、税收制度,加重了群众的负担,损害了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为腐败提供了温床。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三乱”,但仍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复议法将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纳入复议范围,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制止“三乱”行为,从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里的“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是指违法要求承担“三乱”以外的其他财产或劳务负担。
八、不予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作出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的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了大量的行政许可,涉及到经济、文化、环境、卫生、资源以及公民安全和公共秩序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许可的形式包括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准许证、特许证、登记证等证书形式,还包括审批、核准。注册等非证书形式。无论是证书形式还是非证书形式,非经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不能从事相应的活动,因此,依法取得许可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如果符合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对于行政许可的法律,所以行政许可工作还不规范,存在一些问题,行政许可的形式较多,本项规定只列举了行政许可的一些基本形式,对没有列举的其他行政许可形式,公民也可以申请复议。
九、未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行为
人身权利是指没有直接经济内容,与公民人身相关的权利,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财产权是指有一定物质内容,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受教育权是指公民达到一定年龄并具备可以接受教育的智力时,通过学校或者通过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受教育权利都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职责具体落实到不同的行政机关,如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主要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保护受教育权利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十、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
抚恤金是公民因公或因病致残或死亡时,由本人或其家属依法领取的生活费用。我国的抚恤金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遗属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烈士、因工牺牲或某些特殊原因死亡人员的家属;一种是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是因工致伤、致残者本人。社会保险金是公民在失业、年老、疾病、生育、工伤等情况发生时,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发放的社会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金。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正在建立之中,各项保险制度还不健全。最低生活保障费是向城镇居民发放的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社会救济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线。各地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和生活水平确定一个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到1998年5月底,全国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城市达到400多个。目前,最低生活保障费主要是由民政部门发放的。无论是抚恤金、社会保障金,还是最低生活保障费,都是公民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十一、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前十项规定具体列举了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未必全面,还可能出现其他侵犯公民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本项的规定是为了弥补前十项列举不全面可能带来的遗漏,是一项兜底性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它表明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都可以申请复议。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外使用,对处罚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五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第九条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编注案号。
当场处罚决定书“案号”为“行政区划简称+处罚机关简称+执法类别+简罚+年份+序号”。如北京市延庆县农业局制作的文书,“案号”可编写为延农(农药)简罚〔2006〕1号。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统一为“行政区划简称+处罚机关简称+执法类别+罚+年份+序号”,如延农(农药)罚〔2006〕1号。
第十条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一条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捺指印确认。
第十二条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三条文书中执法机构、处罚机关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第十四条需要交付当事人的外部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第十五条文书中注明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第三章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
第十六条当场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违法事实”栏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手段及危害后果等情况。
“处罚依据及内容”栏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处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清楚。
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
“简要案情”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八条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做到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第十九条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要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验的现场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
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条抽样取证凭证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
抽取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一条产品确认通知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从非生产单位取得样品,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单位发出的文书。
向有关单位发送产品确认通知书时应当注明所附产品样品包装标签或照片,写明要求有关单位确认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抽样取证凭证、产品确认通知书中各栏目信息,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其中“许可号”栏,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明的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登记证号等填写。
第二十三条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
处罚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就地或异地保存。
处罚机关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处罚机关印章。
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单位作清楚记录。
第二十四条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处理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登记保存作出的时间及具体处理决定。
处罚机关可视具体处理情况制作物品清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通知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涉嫌违法的物品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查封(扣押)的文书。
查封(扣押)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查封扣押事由及法律依据、查封扣押物品基本情况、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件编号,并加盖处罚机关印章。
查封(扣押)时,应当在相关物品、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查封(扣押)日期,并加盖处罚机关印章。
第二十六条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是指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调查核实,依法对查封(扣押)物品解除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处罚机关在做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时,视情况制作解除查封(扣押)的物品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的物品要与查封(扣押)时的物品核对无误。对查封(扣押)物品部分解除时,清单应当写清解除查封扣押物品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七条案件处理意见书是指案件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栏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执法机构意见”、“法制工作机构意见”栏,应当写明具体审核意见,由负责人签名或同时加盖审核机构印章。
“处罚机关审批意见”栏,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写明意见。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审议。
第二十八条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时限。
第二十九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处罚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是否符合听证条件,决定适用一般案件文书或听证案件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行政处罚机关地址等。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事项的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开或不公开)、主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第三十一条听证笔录是指记录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书。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栏填写上述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应当写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和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证据,证人证言、质证过程等内容。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在尾页注明日期;证人应当在记录其证言之页签名。
第三十二条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处罚机关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栏应当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案由、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认定的事实、证据。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由听证人员根据听证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做出评判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
听证主持人向处罚机关负责人提交报告书时,应当附听证笔录。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的文书。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列举证据应当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
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对经过听证程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
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
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
第三十四条送达回证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文书。
“送达单位”指处罚机关;“送达人”指处罚机关的执法人员或处罚机关委托的有关人员;“受送达人”指案件当事人;“收件人”不是当事人时,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其身份和与当事人的关系。
第三十五条罚没物品处理记录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罚没物品依法进行处理的记载。
处理记录应当载明对罚没物品处理的时间、地点、方式,参与处理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六条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是指案件终结后,执法人员报请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
结案报告应当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写明处罚决定的内容及执行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予以撤销案件的,写明撤销的理由。
第四章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三十七条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
第三十八条卷内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
第三十九条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封面题名应当由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如关于×××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内容,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
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
第四十条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立案审批表;
(五)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物品处理通知书、查封(扣押)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鉴定意见等;
(六)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
(七)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
(八)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九)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十)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
(十一)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十二)备考表。
第四十一条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第四十三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用铅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
第四十四条案卷装订前要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纸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第四十五条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
第四十六条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进行归档。
第四十七条案卷归档,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第四十八条本规范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规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生活中有很多行业都离不开农业。例如农业生产为工业生产提供部分原料(为纺织工业提供棉毛丝麻,为食品工业提供粮食、油料、糖料),提供消费市场(农业机械、化肥、农药、良种)。农业为人们提供粮食蔬菜等农副产品,满足人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