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都可以生二胎,但汉族同样也可以,不要有误解,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既不是一胎化的政策,也不是一个孩子的政策。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四川等省,实行的是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的政策。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实行的是农村普遍生两个孩子的政策。
西藏地区没有生育孩子数量的限制。其他大部分省在农村实行的是第一个生女孩的,可以再生一个。在城市,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两个。还有六个省规定,在农村一方是独生子女的,也可以生两个。中国的生育政策之所以这么复杂,这也是由中国目前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在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的状态下必须从实际出发,制定分类指导的政策。
你好,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夫妻,生育间隔期必须在四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生育间隔期限制: 1、女方在二十八周岁以上的; 2、第一个子女被确诊为为病残儿的
不可以的,以前的政策,现在必须是双方都是少数民族,才可以生二胎。除非有以下情况: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法律主观:
很多人都想要生育二胎,但是以前有碍于我国不得生育二胎,现在已经全面开放,那再婚夫妇怎么生育二胎呢?一、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的条件:1、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2、第一个孩子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5、夫妻五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6、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两面三刀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差氏生育子女的;凡审核批准再生育子女的,除抱养又孕或者女方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之外,生育间隔期限应当在四年以上。二、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的程序:1、符合以上6项条件的夫妇可以申请二胎生育指标;2、申请人须持双方单位的介绍信(写明年龄,婚姻状况,单位是否同意本人申请上报),个人申请(须签名,按指印、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第一个孩子的户口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复印件,属于病残儿的附加县级以上医院鉴定书,收养第一个孩子的证件到办事处审核;3、经审核后到办事处领取二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于第年三月份,七月份和十一月份报街道计生办;4、街道计生办研究后,于每年三月份,七月份和十一月份写同局面报告上报区计生局进行审批。三、其它省市再婚生二胎的政策湖北省再婚二胎生育政策湖北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这个政策是适用于夫妻双方二婚都换了人以后可以再生育,先离婚后复婚生育的,视同初婚,所以适用初婚的政策。复婚和再婚是不一样的。复婚是指初婚的夫妻离异后又重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再婚,指原来的初婚夫妻离异后,各自又组成新的家庭。农村夫妻初婚可生育二胎的有9个政策: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2,第一胎生育的是女孩,经申请可以再生育一个;3,男到独生女家落户;4,双方都是归国华侨;5,夫妻一方是二级乙等以上的伤残军人;6,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7,生育的第一个孩子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经过计划生育的医疗鉴定小组鉴定后,经申请可生育一胎;8,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9,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山东省再婚二胎生育政策《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虚握散30周岁。应在妊娠(怀孕)前持以下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申办材料: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7、夫妻和孩子三人2寸合影一张。广东省再婚二胎生育政策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皮轮,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