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撤销不公平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胁迫,指以当事人或其亲人的生命等相威胁等情形。欺诈,是指在离婚时,以欺诈、欺骗的方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以欺诈的方式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按民诉法规定予以制裁。 2、在时间上也有规定,就是男女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后一年以内,如果超过一年,法院将不会受理。如果是自愿签订的,同时在签订过程中并未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那么这份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是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如果事后任意一方以财产分割不公平为由提出撤销,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双方仍需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从解除婚姻关系时生效,复婚并不能撤销已经生效了的离婚协议。若离婚后一年内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答:是的,离婚后司法处公证后的房子能对抗第三方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归属于双方,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共同财产,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分割。因此,离婚后司法处公证后的房子,双方都有所有权,可以对抗第三方债权人。此外,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双方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在离婚后,双方应当及时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为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发放共同财产的分割裁定书,以证明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双方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共同财产的公证,以证明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总之,离婚后司法处公证后的房子能对抗第三方债权人,但双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关于第三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问题,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1)夫妻离婚协议中处分的财产存在所有权争议的,即第三人主张该财产所有权的,夫妻双方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第三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2)第三人对夫妻享有债权的,夫妻离婚时将所有财产协议给另一方、自己承担所有债务的约定,不能简单的按无效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