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得看条件了,若是有孩子了,坚决不能离婚,一离婚孩子怎么办啊,性无能确是男人的痛处,如果你爱你老公的话,还是忍着吧,因为出轨对男人来说是很大的侮辱,以后你老公怎么见人啊,我说的在不在理还的看你的了,我只是个意见而已。。。。。。。
最近看到一则报道《丈夫没有性能力妻子起诉离婚法院驳回》,故事大概是:
妻子林女士称丈夫没有性能力,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丈夫答辩称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判决驳回妻子的离婚诉求。
事后,妻子林女士找到媒体求说法,面对媒体的采访,法官很圆滑地回答:夫妻一方没有性能力,是可以成为离婚理由的。因为性生活也是夫妻重要的一部分。如果女方觉得没有“性福”,是有权提出离婚的。然而,法官又话锋一转,妻子称丈夫没有性能力,缺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所以离婚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笔者看到这里就笑了。内行人都知道第一次起诉到法院,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事由,法院判不离婚的几率极高,更不用说以这个奇葩的理由要求离婚了。那么,既然法官也说了,除非双方都接受无性的婚姻生活,否则一方没有性能力,另一方对性生活不满,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因此,要想法院判离婚,还得从两方面入手:
1、证实丈夫没有性能力。
2、证实因为丈夫没性能力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首先讲讲如何证明丈夫没有性能力。
想通过法医鉴定的方式证实,没有法律依据。婚姻法就连亲子鉴定都不能强制进行,更不用说鉴定性能力了。再说,如何去鉴定?难道真要找一个女人过来打一炮?因此,要证实该点,还得想想别的办法。丈夫以前治疗性能力的病例、诊断证明,医疗票据是最有力的证明,其次是双方多次无法进行性生活的视频,最后是双方关于没有性生活的对话录音。
再接下来,就讲下如何证明双方感情破裂。
1、因丈夫没有性能力,双方多次争吵、打架的录音录像。
2、能证明双方分居的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网络费发票等。分居的起码半年以上,时间越长越好。(分房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3、如果因没有性生活而影响到自己的心理健康,心理医生的诊断证明和证词也有一定的作用。
当然,当你做足以上工夫后,第一次起诉到法院去,法院还是有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真是有点奇葩的司法惯例)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你再过半年时间以同样的理由起诉到法院,那时法官会采信因没有性生活导致感情破裂,十有八九判决离婚。
看到这里,也许有网友就笑了,想离婚,还不如找法官睡一觉去,说不定马上判离婚了,何必瞎折腾。
笔者认为,缺乏法定理由的首次离婚诉讼,难以得到法院支持的司法惯例,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变。与其期望法院“法外开恩”,还不如想办法让老公同意离婚。
性无能并不作为婚姻关系破裂的依据,当然,如果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依照当事人的意思协议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要看年龄,如果双方岁数大了,男人性功能减退也正常,不一定要用他身体满足你,可以借助其他办法也可以让你满足,所以,并不需要离婚。但你们如果岁数都不大,毕竟以后还有很长时间,你老公性无能又无法医治好,那么为了你自己的性福,离婚也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