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和强制执行,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不是所有的被强制执行的人都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但是几乎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都有被强制执行的经历或者即将被强制执行。
来举两例子通俗一点说明一下吧:
小李做生意亏本了,因为做生意的成本是向其他亲戚、朋友借来的,所以欠着债过着日子,还债也不是很积极,亲戚朋友们很苦恼,要钱用又从小李手上讨不到!
虽然他的银行账号里没有钱了,但是呢,他有套房子啊,如果亲戚朋友们起诉,要求他把房子卖了还债,最后胜诉了,而小李就是呆在房子里不走,那么债主们不能拿着棍子把小李打走,那是违法的!
他们就要申请法院来执行了,这就是【强制执行】!
只要还掉钱了,就两清了,小李也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可是,如果小李的债没还掉完,却发现他能够有能力经常高消费,却不还钱,为了惩戒他,法院就可以把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入这个黑名单以后,很多事情都不方便,比如不能坐高铁、动车、飞机、不能贷款,孩子也不能就读好的私立学校。等等。
区别如下:
黑名单不等于失信,但黑名单可能会导致你最终失去信用,成为失信人员。银行的”黑名单“,是指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档案中有污点记录的人员名单。
而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则是有抗拒执行、违反高消费限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等六项情形,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便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一定要会到法院执法的地步,比如说多次的逾期记录;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属于法院执法的范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拓展资料】
一、征信黑名单有哪些后果
1.无法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仅想贷款创业、资金周转成了枉然,连申请房贷、车贷都会被拒之门外。现代社会,有车有房已成了生活的标配。试想如果你有稳定工作,具备还款能力,却因为个人信用记录不良,而无法从银行取得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想必整个人都是崩溃的。
2.不能再办理信用卡。如果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因个人日常消费想再办一张信用卡已经不可能了。在各家银行都是一样,因为各个银行能查到你的征信记录。
3.影响个人出行。如果个人信用记录是黑名单的话,比如存在恶意拖欠银行贷款不还,被银行起诉。将导致借款人不能乘坐飞机、无法入住星级酒店等等。
二、失信被执行人有什么影响?
1.法院会依申请采取各种财产调查措施,冻结当事人的银行账户,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如发现被执行人账户里有隐匿资金,可直接统治相关金融机构,将该笔钱款直接划至法院账户用于实现申请人执行人的债权。
2.限制高消费。失信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出境。
3.失信人的子女不能上重点私立学校。
被执行人和失信人员的区别是承担的义务不同。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解除失信人的方式是什么
解除失信人的方式如下:
1、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解除;
2、失信人员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可提前申请解除;
3、与申请人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义务者可提交撤销申请;
4、等待自动解除,一般期限为2年;
6、可向法院申请消除。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
总之被执行人是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或者说债务人;而失信被执行人是执行人中的一种,被执行人满足一定条件的,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之后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受到一系列的限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法律分析:1、角色定义不同: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2、影响不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而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3、法律确认不同: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一旦确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失信的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