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怎么计算?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二、如何定义劳动合同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北京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西城区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所以,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的时候,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啊之内没有签订,那么就需要对劳动者作出补偿,即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同时,作为劳动者自己,也要及时与劳动单位签订合同,并且在规定额时间之内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提到的双倍工资,计算方法为劳动者每月的工资的双倍。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应该按实际领取工资的双倍支付。
如果合同到期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属于无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所以不存在合同规定的工资的双倍,需要按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双倍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因事实上违反第八十二条规定而被判令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此问题上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并不统一,有的地方以事实上不订立劳动合同为充分必要条件,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劳动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形除外;而有的地方以用人单位过错为要件进行适用。
其次,从条文的字面含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似乎只要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用人单位就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
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应简单理解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该法条规范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跟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者拒绝签,或双方就包括劳动报酬在内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未能协商一致,均不应归责到用人单位。
国务院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该条进行修正性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拒绝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情况下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虽然只规定了“劳动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不支付二倍工资义务的情形,但并不等于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应有其他不支付二倍工资的合法事由。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适用不应该只孤立考查该条款规定本身,应该结合《劳动合同法》总则规定的相关原则、立法精神进行理解与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该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出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间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情形时,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应加以审查分析,方最终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的基本原则。
扩展资料:
《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作时长不足一个月的有两种方式进行计算双倍工资。
在实践操作中,针对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员工工资计算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按照员工的实际计薪天数计算,即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实际计薪天数;第二种:根据员工缺勤日计算,即,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缺勤日。
一般而言,员工当月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时,建议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工作日为20.83天,和月计薪天数21.75天不一致,月计薪天数包含了11天法定节假日。公司在计算员工月工资标准时,如按照月工资总额减去实际缺勤工作日的工资,则是将月工作日与月计薪天数混合,势必会导致员工当月应得工资减少。因此,当员工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按照当月实际计薪天数计发其工资报酬。
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报酬说和赔偿说。报酬说认为,从法条的文义解读来看,“立法者关于‘双倍工资’立法用语的具体表述充分说明立法者希望劳动者的‘双倍工资请求权’能够获得与其他劳动报酬请求权一样的保护力度。”赔偿说认为,就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性质而言,因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一倍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一倍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工资标准。
有以下这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的情况下,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的权利。但上述请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间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因为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用人单位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无法再主张双倍工资。未续订劳动合同情形下,双倍工资该如何主张:未续订劳动合同存在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双方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另一种是双方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情形。在第一种情形下,很多地区都采取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的计算方式。在第二种情况下,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主张双倍工资的前提条件
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两点。首先,劳动者应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须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实践中,有些劳动者误读《劳动法》,为了得到双倍工资,故意不跟用人单位签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劳动者故意、拖延不肯签合同的,则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无法被支持。其次,未签合同的情形从进入用人单位满一个月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通俗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协商过渡期,只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