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城市的政策不同,要示具体情况而定。
北京、天津要求男缴纳25年,女20年;
上海需缴纳15年;
广州:2014年前参保的缴纳10年,2014年后参保的缴纳15年;
深圳:(1)201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2)20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6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
(3)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
(4)2017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8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
(5)2018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
(6)2019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7)2020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8)2021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2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9)202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10)202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4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11)2024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杭州需缴满20年才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谈及医疗保险我们可以从多个维度去解读它。医疗保险的种类繁多,如果说是要交多少年才能终身享受的话,我们可以将之推定为职工的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只有这种保险才存在交多少年才能终身享受的情况。而谈及职工的医疗保险,各个地区的情况又有所不同。我们可以通过当地的社保标准来看,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需要当事人缴纳15年,直到缴纳到退休时才可以享受。但是社会保障的对以来保险的所缴纳年数来说会更长,一般要求要缴纳20年以上,也就是说,有的人直到在退休后才可以享受终身的医疗保险。比如说北京的社会医疗保险,如果当事人想在在退休后享有的话:女性需要缴纳20年的医疗保险费,男性需要缴纳25年的医疗保险费。各个地方的情况不同,如果实在是不知道就到当地的社会保障所去问具体的政策。
还有一点,如果你25岁开始交社保中的医疗保险费,一直交到了到50岁,这样算下来就交了25年,当然是这样子就是按照按政策规定退休后才开始享受社会医疗保险。但是我们都知道法定退休年龄是60岁,在种种情况下,如果50到60期间不缴纳社保费用,就会出现停止情形,医疗保险也是不会发生作用的!
这个男职工和女职工的要求年限不同,至少也要25年。医疗保险男职工累计缴纳满30年,女职工累计缴纳满25年,退休后仍可享受医疗保险,也就是终身享受。
医疗保险缴费的期限,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如果要达到终身享受,那么一般都是需要达到15年以上的。对于医疗保险的政策,国家是在大力提倡人人缴纳该保险,随之而来的社保则更成为全民都在参与的一些利民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法律分析:上海医保只要交满15年就可以享受终身免费医保待遇,相对于其他城市来说,上海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还是比较短的,一般人也都是可以达到的。
相对于上海的工资收入来说,不会给他们造成什么经济负担,因为在上海的人收入一般都是比较高的,最起码高于全国绝大多数城市,而他们只要缴够15年医保,就可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办理医保退休,享受终身免费医疗待遇,还是让全国其他很多地方的人羡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海医保缴费年限为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具体原因如下:
1、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退休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若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可以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医疗费用;
2、如果社保只缴了15年而医保没有缴够,则只能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但是看病无法报销。
医保结算程序具体如下:
1、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具体如下: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4)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2、急诊结算程序:
(1)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
(2)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3、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4、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上海医保年限规定如下:
1、医保缴费是男满25年、女满20年;
2、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30年,女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
3、对企业职工来说,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为人事档案记载的实际工作年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办理住院登记时:需出示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医院将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核对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缴费等情况,并为其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请您提醒医生注意,如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3、出院: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由主诊医生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参保人持出院通知单和医疗保险卡到出院处办理结算手续。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药量。出院结算时,参保人或家属须在《广州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
综上所述,目前医疗保险男同志需要交满25年,女同志需要交满20年,当达到退休年龄经有关劳动部门审批,方可享受报销药费的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